薤白

1982年3月29日 星期一

美國「互惠市場開放」法案的新發展

【1982-03-27/經濟日報 本報駐華盛頓記者顏光佑】

美國特別貿易談判代表布羅克大使二十四日在國會作證時宣稱,行政部門願意支持國會所提「互惠市場開放」的原則,但絕不片面地運用貿易報復手段強迫其他國家開放其國內市場。布羅克大使這項聲明,是美國官方首次對國會正在進行的「互惠市場開放」法案表示其正式的立場。這項聲明顯示美國行政部門將採取「中間路線」的立場,一方面顧及議員的要求,一方面仍維護自由貿易的原則。

行政部門主張中間路線

在參議院財政委員會國際貿易及財政小組委員會作證時,布羅克大使即強調以下四項原則,作為行政部門支持該項法委的基礎。第一,法案必須顧及美國在關稅暨貿易總協定及其他國際協議下應盡的義務。第二,法案必須強調透過多邊而非雙邊或部門(Sectoral)的方式解決貿易問題。第三,法案必須以加強現有國際貿易機構權能為目標,並且擴充其管轄範圍至服務、投資及高級技術等領域(現有一般國際協定僅包含一般商品)。第四,法案必須授予總統更大的權力,以加強美國與其他國家貿易談判的力量。

布羅克大使所列舉的四點原則,本質上雖仍贊成國會議員所提的法案,但卻也表明行政部門不願過分強調「雙邊互惠」的立場,以免招致其他國家的報復,破壞國際貿易體系。簡單的說,這項聲明實際上代表雷根總統對互惠貿易原則採取折衷的立場。他不願在美國經濟衰退而國會面臨改選之年與議員正面的衝突;但也不放賽其維護自由貿易的原則。一般認為,行政部門與國會的幕僚人員,將在未來幾週內研擬一套妥協的法案重新提出討論。

希望一般商品勿列其中

雷根政府為了繼續維護美國在自由貿易體制下的領導地位,特別要求國會在進行立法之時,應把一般商品排除在外,因為關稅暨貿易總協定已為一般商品訂出一套國際貿易法則,國會如畫蛇添足,恐會使美國受到破壞國際法則的批評。雖然關稅暨貿易總協定未能制止某些非關稅貿易障礙,但雷根政府認為如果會員國能加強其功能,則美國不必採取片面行動,以貽人話柄。

雷根政府即計劃於十一月關稅暨貿易總協定舉行部長級會議時,要求會員國澈底檢討各國執行多邊貿易規約的情形,並且要求會員國為未來世界貿易提出「一個新的方向」;即是各國不但應繼續維護關稅減讓與去除非關稅貿易壁壘的原則,並且應開放服務、投資以及高級技術的市場。

雷根政府同意國會修改美國貿易法以補國際法則及規約力量之不足。布羅克大使即表示,美國一九七四年貿易法第三○一條應予以修改使服務及投資亦包含在內。該款授權總統對外國不公平貿易行為採取徵收關稅,停止優惠待遇等報複性措施。雷根政府也希望國會修改第一二四條,以加強美國與其他國家談判關稅減讓的力量。

目前總統降低稅率的權力有限,因此美國談判代表常無法充分要求外國降低關稅。此外,雷根政府為保持美國高級技術在國際市場上的領導地位,也希望國會授權總統降低此類產品的開稅,使美國談判代表能順利要求其他國家降低稅率,以預先鞏固美國高級技術在國外市場的地位。

建議採取全球互惠原則

儘管雷根政府大體上支持互惠市場開放法案,但布羅克大使特別呼籲國會議員不應過分強調雙邊的互惠或貿易平衡。他提出「全球互惠」的原則以代之。布羅克大使認為,由於各國經濟及產業結構不同,因此無法要求兩國間貿易必須完全平衡,互惠條件須絕對相同。布羅克大使即公開反對某些議員所提要求行政部門每年陳報外國所設非關稅壁壘對美國經濟的影響,以及美國政府擬採的因應措施。報告中尚須指出外國違反一般國際貿易法則的情形。布羅克大使指出,國會議員如此要求會侵害國際貿易法則的完整性。

另外,布羅克大使也不贊成某些議員所提在兩國間,某一工業部門內或單一產品上亦應達到互惠的要求。他表示,此種作法違反關稅暨貿易總協定多邊談判的原則。布羅克大使舉例說,雖然美國對日本有大幅逆差,但美國政府無法採取過激行動要求日本縮減兩國間貿易差距,否則對美國有大幅逆差的歐洲國家也會群起要求美國縮減差距。

引申而言,中華民國雖然對美國享有巨大順差(如以順差金額對雙邊貿易額為比例,我國與美國貿易不平衡尤較美日間者嚴重),但美國也不能因此武斷要求中華民國大幅度開放國內市場,因為中華民國整體貿易順差並不龐大。

對我貿易談判壓力增強惟由於美國政府仍強調貿易必須是「雙行道」(Two-way Street)的原則,預料未來中美貿易諮商美方仍將要求我方作較大的讓步。美國貿易代表署已蒐集一套有關我國所採取非關稅貿易障礙及其服務業及投資者所受差別性待遇的資料,隨時準備提出討論。

從美國政府在日本政府於今年元月提出六十七項解決美日貿易糾紛之措施後,仍迫使日本政府公開表示將採取其他緊急補助措施這件事來看,下一回合中美貿易談判,我方代表恐怕也將遭受空前的壓力。

【1982-03-27/經濟日報/03版/第三版】

1980雷根經濟學
1982t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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