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21 01:06 經濟日報 記者林則宏/綜合報導
大陸央行副行長兼國家外匯管理局長潘功勝指出,外商企業在中國賺取的利潤可以匯出,但需符合四要件:先彌補前期虧損;有董事會的利潤分配決議;財報經審計;有在中國的完稅證明。
去年底以來就不時傳出,大陸為遏止資金持續外流不斷加強外匯控管,包括企業利潤匯出或對外投資在申請資金匯出時都遠較過去困難。日前甚至傳出,BMW中國的銷售利潤從去年11月起就匯不出去,其他外資企業上也普遍面臨類似狀況。
潘功勝,昨(20)日出席在北京舉行「中國發展高層論壇」時對此表示,外商企業在中國賺取的利潤可以在中國再投資,也可以匯出,但在進行匯出的時候有一些基本的條件。
第一,按照中國公司法律要求要彌補以前的虧損;第二要有董事會的利潤分配決議;第三要有一個經審計司審計的財務報表;第四,要有在中國的完稅證明。潘功勝強調,只要滿足前述要求,企業利潤匯出不存在問題。「這四個條件也不是現在的條件,是過去一直存在的條件。」
他同時承諾,中國將繼續為外商投資積極營造寬鬆有序的投資環境,在增資、減資、轉股、撤資等真實合規的資金匯抵和支付不受限制。
對於去年大陸企業對外直接投資「大爆發」的現象,潘功勝指出,這其中包含了很多非理性和非常異常的投資行為。「有一些純粹做假,在直接投資的包裝下轉移資產。」
2016資本管制, 2015人民幣S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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