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2017年1月30日 星期一

《二年律令》

呂后執政下的漢朝政府以法律的形式將土地授予了全國的每個臣民。

《戶律》規定,全國的爵位共分二十級,根據爵位等級的不同,可以占有不同數量的田宅。

漢帝國的公民一生下來就是一級爵位,這位襁褓中的孩子將分到一頃田和一宅。

一頃田是一百畝,一宅就是九小畝。

然後根據每個人不同的爵位逐級增加,到了級別最高的二十級爵關內侯,就可以分到9500畝封地。

得到土地的人同時擁有了土地的產權,想種想賣,悉聽尊便。

當然,分得土地的人要盡相應的義務,比如要交納田租,要服徭役、服兵役,這都是和土地掛鈎的。但是,與《戶律》相配套的是西漢政府制定的一套低稅收政策。當時的西漢政府稅率很低,開始的時候是十五稅一,後來漢文帝與漢景帝都曾把田稅降低為三十稅一,除此以外,算賦,也就是人頭稅,也由每人每年120錢減為40錢,形成了一個前無古人的低稅收政策。

《二年律令》可以說是呂后的一大貢獻,因為在劉邦死後,呂后成為國家絕對的權威,她說出來的話如同皇帝一樣,任何國家大事沒有她的同意是不可能推行的。


原文網址:https://kknews.cc/zh-tw/history/qeya6y8.html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