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2
〔記者陳梅英/台北報導〕3年前,大立光(3008)控告同業玉晶光(3406)侵權,隨後槓上南韓科技巨擘三星,跨海到美國加州控告三星電子及其美國子公司所製造的智慧型手機Galaxy Note 2鏡頭,侵害大立光6項光學鏡頭的專利,要求三星賠償。今日消息傳來,大立光與玉晶光、三星已先後達成和解協議。
大立光在兩專利訴訟案獲勝卻異常低調,主要是當初大立光提起訴訟,原本就只是希望大立光累積的專利能被合理授權使用,大立光執行長林恩平當初曾表示,一定是「先給授權機會,遭拒才會提告」;也因此,大立光在專利戰打贏玉晶光與三星,對大立光而言,官司勝訴不是最重要的,能達成和解,勢必是雙方談妥專利授權的方式,甚至三星可能會採用大立
光的手機相機鏡頭,面對授權對象及可能的客戶,難怪大立光如此低調。
法人則認為,大立光打贏了對玉晶光與三星的專利訴訟官司,不管是採一次性授權金支付或未來隨鏡頭出貨給予大立光授權金,甚至是透過訂單方式進行合作,對大立光都是正面,大立光在全球手機光學鏡頭霸主地位也更加穩固。
不同於玉晶光、三星與大立光的專利訴訟案,大立光在2014年控告先進光電(3362)及離職員工竊取大立光營業機密的竊密案,先進光電前總經理羅章浚及涉案工程師均被台中地檢署起訴;2015年底,智財法院也判大立光勝訴,大立光對先進光求償15.22億元,目前法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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