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2016年12月22日 星期四

內政部:後年起雨遮、屋簷不登記附屬建物

2016-12-22 16:30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屋簷」、「雨遮」不登記,內政部決議2018年1月1日上路。

內政部地政司表示,今部務會報通過「地籍測量實施規則」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目的為改善建物虛坪問題,將無法供人員生活實質滯留的「屋簷」、「雨遮」,刪除以附屬建物測繪的規定,並訂定新制適用時點為2018年1月1日。

 內政部:後年起雨遮、屋簷不登記附屬建物。(資料照,記者陳恩惠攝)
內政部:後年起雨遮、屋簷不登記附屬建物。(資料照,記者陳恩惠攝)
內政部地政司指出,本次「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修正,主要是為具體回應各界期待改善建物虛坪問題,於第273條刪除屋簷、雨遮以附屬建物測繪規定,及將建物地下層測繪邊界改以竣工平面圖所載面積範圍(牆壁中心)為界,並訂定新舊制適用的過渡規定。

內政部說明,本規則草案於研商過程及預告期間,部分業者、團體雖曾表達第273條不宜修正之意見,惟內政部於多年前即曾邀集相關單位開會研議,自100年5月1日起實施「屋簷、雨遮登記不計價」折衷措施,但該階段性措施實施迄今已逾5年,又僅適用於預售屋,與成屋買賣之計價方式不一,易生混淆,甚者有藉此規定漏洞而炒作預售屋進行套利,造成市場投機亂象,衍生交易糾紛。

2018雨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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