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2016年11月29日 星期二

共享經濟還是「掠奪」經濟?Uber退出台灣的利弊

Uber一再以共享經濟的名義唬弄大眾,企圖拖延違法經營的時間,因為違法經營越久獲利越大,因此交通部近日來的修法重罰、行文要求下架App等作為其實只是正常的政府會有的作為。

2016/11/29 文:威克勞

Uber打著「共享經濟」的名義在全世界都引起爭議,近來台灣政府部門總算真正硬起來準備修正《公路法》來重罰Uber,同時也推出多元化計程車方案來應戰,並要求Uber應該合法化,納管、納保及納稅,承擔起企業責任。然而Uber似乎仍不願意正面回應這些基本要求,僅一再重申所謂共享經濟發展的重要,要求不受現行法規規範,希望政府制定符合Uber需求的制度等等,未來可以預見《公路法》修正通過後,Uber將面臨高額罰款(每次最高將可罰2,500萬、外加司機個人的罰鍰也將提高)的問題。

Uber這個完全以商業利益考量為主的營運模式,的確可能面臨「系統性的入不敷出」而難以持續違法經營,Uber是否如同在澳門及中國(被滴滴出行合併)一樣最後選擇黯然退出,值得觀察,但Uber一再堅持基於共享經濟而不願意承擔相關企業責任、對旅客的責任的做法實在值得商榷,理由如下:

一、Uber是否是共享經濟?事實上,Uber只有在原型階段以媒合共乘為主要業務時,那是沒有爭議的共享經濟,但當它跨足到計程車派遣並收取高達25%的費用時,那根本不是共享經濟,而是違法經營計程車業務。

二、其次,就算把私家車拿來當計程車用,也把它當成一種「共享經濟」,但這樣的形態對於台灣社會整體是有利的嗎?事實上共享經濟的正面價值,是在供給面不足或者有競爭性不足(如壟斷)的情況下,才有意義,台灣的計程車服務供給根本沒有缺乏,甚至競爭激烈,而Uber選擇在供給最正常,競爭最激烈的都會區進行計程車服務,考量的根本不是共享經濟的正面意義,而是完全的「掠奪」經濟——挾非法、雇用黑工及規避企業責任的低價競爭方式,掠奪合法計程車司機的生意。

這絕對不是共享經濟的意義,甚至造成整體社會資源更大的浪費,因為等同於讓專業合法駕駛的資源閒置,取而代之的是另一群原本不專業也不以此為生的業餘者來提供服務,這種利用低價「黑工」取代專業正職人員的經營模式,不就是我們所稱的惡質競爭嗎?而Uber從「黑工」的勞務上收取高達20~25%的利潤,這更是一種變相的剝削及掠奪,而「黑工」本身因為不具備合法資格加上多為兼職,而不會極力爭取,讓Uber對社會弱勢造成雙重掠奪,這樣的「共享經濟」真的是台灣社會需要的嗎?

遑論其規避納稅、企業責任的作為,更不是一個正常社會所樂見的,這也就是世界各國政府幾乎無差異的大力打擊Uber的原因,理由很簡單,這樣的商業模式對於各國社會發展都是有害的,縱使技術上有進步,但得利的是僅數少數企業高層及投資者,受害的卻是多數的社會弱勢者。科技進步應該帶給人類福祉,但不應該只是成就一小搓跨國企業高層及投資人的福祉。

三、Uber如果真的退出台灣,對於共享經濟發展是否不利?事實上,Uber並非不能合法經營,而是非常投機式地觀察當地政府的態度而選擇性合法,譬如在日、韓等國Uber就願意以符合當地法規的方式經營,甚至在面對中國政府強勢介入的情況乾脆直接退出市場,出售業務給當地業者。但是在台灣,Uber卻仍一再以共享經濟的名義唬弄大眾,企圖拖延違法經營的時間,因為違法經營越久獲利越大,因此交通部近日來的修法重罰、行文要求下架App等作為其實只是正常的政府會有的作為。

四、筆者因為工作關係,常會搭乘計程車,台灣本土業者的App叫車已經非常普遍且便利,網路叫車根本不是Uber的優勢及特點,消費者之所以買單純然就是因為低價競爭及新體驗(非黃色車輛)的感受所致,但筆者之所以仍堅持搭乘合法計程車,原因無他,至少我所付出每一塊錢,都有一份支持在台灣合法繳稅業者及支撐弱勢計程車司機家庭生計的意義在。

我們期待台灣計程車可以發展出更優質更多元的服務,讓消費者及整體社會不再被偽裝的共享經濟所剝削,因此Uber退出台灣誰有利?筆者認為願意負起企業責任及提升服務品質的台灣業者應該會有更大的發展空間,而交通部更應該趁此機會加速檢討計程車產業的既有問題及限制,讓台灣的計程車產業可以朝向提供更多優質服務、更具有競爭力的方向發展,那麼得利的將是整體社會。

責任編輯:翁世航
核稿編輯:楊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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