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3 19:12 中央社 記者蔡怡杼台北 3日電
為配合金融科技發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宣布,預計今年12月將開放銀行百分百轉投資P2P網路借貸平台等6大金融科技事業。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預告修正「資訊服務業及金融科技業為經主管機關認定之金融相關事業規定」,預計12月發布實施。
此次修正新增列舉金融科技業的業務項目,如風險管理、洗錢防制、資訊安全、交易安全、消費者權益保護、P2P網路借貸平台等6大業別。
同時,並放寬銀行可百分百轉投資資訊服務業及金融科技業的類別,明定銀行已獲核准投資的資訊服務業及金融科技業的業務項目不同時,可視為不同業別。
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說明,現在銀行轉投資金融科技業同一類別以一家為限,不過,金融科技業都屬於軟體業,但軟體業有可區分很多種,修正後,未來金融科技業主要營業收入不同時,可視為不同業別。
金管會自去年9月開放銀行可百分之百轉投資金融科技事業後,迄今銀行轉投資金融科技約32億元,相較開放前增加約3.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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