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30 03:29:55 經濟日報 記者蕭君暉、張義宮/台北報導
大同董事長林蔚山多年前個人投資筆電廠商通達不利,因疑涉挪用大同集團資金,觸犯證券交易法中的背信罪,證券投資人及期貨投資人保護中心也向林蔚山提起損害賠償訴訟,昨(29)日高院判決林蔚山應給付19.69億元,加計四年利息,求償金額達22.87億元,本案仍可上訴。
大同昨晚表示,截至昨晚公告時間為止,林蔚山尚未收到此案民事判決書。此案係以刑事案為起訴內容,刑事案已由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正由高等法院更審中,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之主要理由之一是,金額重複計算,未調查釐清。
大同表示,在收到此判決後,即委由律師提出上訴,由於此案是董事長個人的訴訟案,公司的營運一切正常,不受此訴訟判決影響。
市場熱議的還有大同股價,儘管本業轉機尚未露出曙光,但市場以轉投資華映受惠面板需求大好,加上董監改選題材提前引爆,帶動大同股價8月底從5.5元起漲,昨日雖小跌,以8.46元做收,但短短接近一個月時間股價已飆漲超過五成。
林蔚山在多年前以個人名義投資、並擔任通達董事及連帶保證人,通達主要業務是製造與生產筆記型電腦的廠商,後來通達經營不善,虧損連連。
檢方查出,林蔚山為了彌補通達這個「錢坑」,及避免他個人遭銀行催收巨額債務,陸續安排大同子公司尚志投資,入主通達並取得經營權,同時以借款名義,挪用大同集團的資金,來挹注虧損的通達。
後來林蔚山疑將大同的借款改為投資款,並將挹注通達的十多億元轉嫁為大同集團的呆帳,並在繳清債務和貸款後,解散通達,疑有觸犯證券交易法中的背信罪。
投保中心為保護投資人權益,對林蔚山提起損害賠償訴訟,並請求法院依公司法解除林蔚山的董事職務。但高院認為,此案是十多年前所為,依法只能解除林蔚山當時的董事職務,林蔚山這一任董事任期是從2014年6月到2017年6月,因此駁回投保中心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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