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4 02:25 聯合報 記者祁容玉/板橋報導
家暴案件中,子女常成為父母雙方抗爭工具。新北市社會局為保護家暴案件中未成年子女,訂定相關辦法,規定會面時需有社工陪同,進出動線、空間區隔,藉此保護與子女同住的一方、探視的一方以及子女的安全,辦法昨經市政會議通過,下個月發布實施。
新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許芝綺表示,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若發生家暴案件,不論聲請保護令或訴請離婚,法院都會裁定親權歸屬,同時要求與子女同住一方,讓另一方探視。但有時孩子給誰,結果無法讓雙方滿意,導致探視反成爭執的開端。
許芝綺舉例,過去有父母帶著孩子見面,一言不合現場口角、拉扯,有的父親見子女與離婚妻子會面後笑得開心,當場怒嗆孩子「這麼喜歡你媽?那你滾去跟她住好了!」甚至有人探視子女時送上有GPS定位、監聽功能的手表,實際上是想監控與子女同住的一方。
許芝綺說,這種時候法院會裁定家暴中心介入,家庭暴力防治法授權直轄市政府訂定相關法規。社會局因此訂定「新北市家庭暴力事件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與交付處所設置及監督執行辦法」,規範家暴未成年子女會面的場所設置及監督。
辦法中明確規定探視過程都由社工陪同,探視前後會進行親職教育和心理諮商,會面時雙方場所動線區隔,也不能未經同意送給子女金錢或物品等,探視時不能喝酒、吸毒,若交付子女必須准時代回,若一方違反,社會局將陳報法院重新裁量親權或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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