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映昕 2016-07-25 Web Only
上周一例一休的勞基法修法,才出現立法院委員會主席不見的爭議。工業總會又預告,本周四將在與總統蔡英文會面時出招,爭取更大彈性的工時。勞資關係為何劍拔孥張?天下幫你整理三大爭議:
爭議一:「一例一休」是什麼?為什麼要「砍七天假」?
上周闖關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未果的「一例一休」政策,是《勞基法》的修法草案。行政院表示,「一例一休」是為了落實「週休二日」所提出來的方案。
大家以為早已周休二日,其實全台灣目前有六成的勞工與公務員放週休二日,還有四成勞工,周末必須上班。
因為現在的勞基法只明訂,勞工一週有一天「例假」。但是,只有一天例假,對勞工來說是不夠的,為了能夠確實休兩天假,行政院打算將另外一天假,定義為「休息日」。這就是「一例一休」。
但,在推動「一例一休」的同時,行政院也提出了配套方案:如果勞工要得到「一例一休」,那麼原本19天的國定假日,必須刪除其中7天,也就是「砍七天假」。這七天被砍掉的假是:1/2(元旦隔天)、3/29(青年節)、9/28(教師節)、10/25(光復節)、10/31(蔣公誕辰)、11/12(國父誕辰)、12/25(行憲紀念日)。
爭議二:到底是那一個黨,支持砍七天假?
為什麼一例一休,非得砍掉勞工七天假不可?
勞動部說,砍掉這七天假,是為了讓勞工跟公務員的國定假日天數一致。
在2016年之前,勞工每年享有19天的國定假日,公務員則是11天。理由是兩者的法定工時不同。勞工是「雙週84小時」,公務員是單周40小時。
2015年國民黨執政修法時,把勞工的工時降低為單週40小時,變得跟公務員一樣了。資方因此要求,那國定假日不能那麼多,也要砍七天。不過勞工可以多放一天勞動節,還是比公務員多一天。
勞資雙方對於「砍七天假」的政策,看法有極大落差。行政院與工商團體都認為,應該要刪除這七天假;但勞工團體、國民黨認為不應刪除,勞團因此上周以絕食方式在立法院門口抗議。
不過,國民黨在15年修法時,贊成砍七天;反之,民進黨反對砍七天。但現在政黨輪替了,兩邊立場瞬間互換。時代力量則要求,要砍七天假,必須全面明訂兩天例假。
爭議三:「兩天例假」與「一例一休」有何差別?
從勞工放假的角度來看,不管是「例假」還是「休息日」,都是不用上班的日子。可是,一旦老闆希望勞工在假日加班,那這一天到底是「例假」還是「休息日」,就會決定勞工獲得多少加班補償。
根據規定,如果放假的那一天是「例假」,老闆是不能隨便要求勞工加班的,除非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如果真的必須加班,老闆也要發給雙倍薪資,而且還必須補假。
但,如果那一天是「休息日」,只要勞工同意,老闆就可以要求勞工加班;雖然也要發給一定比例的加班費,但事後不必補假。
換句話說,如果老闆希望勞工加班,那麼「休息日」加班的成本,會比「例假」加班的成本小得多。因此,勞工團體質疑,「休息日」是政府為了幫資方剝削勞工創造出來的名詞,在勞資雙方協商能力不對等下,勞工會被迫在「休息日」上班,而老闆還不需要付出跟「例假」一樣高的補償成本。
勞工團體提出訴求,希望勞動部把週休二日都列為「例假」,所有勞工一週都放兩天例假。
對此,勞動部說帖明白說,必須顧及企業可能有假日加班的需求,若每週放兩天例假,將影響企業運作,如果改成一天例假、一天休息日,「比較務實」;而且也有勞工希望在休息日加班,增加收入。
政大法律系副教授林佳和認為,的確有勞工有加班需求,但如果政府希望真正降低實際工時、達成週休二日,就應該實施「兩例」,「一例一休」反而會從制度上鼓勵勞工加班,「最後工時還是不會減少。」
林佳和也指出,今年開始降低法定工時後,企業應該要填補人力,來滿足工時降低之後未能完成的工作量。「但我們並沒有看到企業在大量招募人力,那這些工作誰要做?還是原本的勞工。」林佳和以服務業為例,台灣的營業時間長,但雇主為了節省成本,不可能採取兩班制,勞工工時最後還是降不下來。
至於工總所提,仿效國外工時銀行的彈性工時制,林佳和也擔心,國外因為有工會,可以對抗資方,減少不當加班,但在台灣工會不彰。一旦打開彈性工時大門,台灣人更不可能縮減工時。
- See more at: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77562#sthash.Vw48egmH.dpuf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