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中央社 – 2016年5月18日 下午8:59
(中央社記者鄭崇生華盛頓18日專電)美國聯邦眾議院院會16日通過「共同決議案」,支持「台灣關係法」與「6項保證」是美台關係的基石,最終通過的修正版本,是採用前亞太助卿何志立在國會作證時提及的內容。
共和黨籍眾議員夏波(Steve Chabot)去年草擬的提案原始內容,「6項保證」的第6點為:「美國不會正式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
然而,眾院外委會今年4月20日以口頭表決方式、無異議通過的共同決議案後,已將上述內容修正為「美國對台灣主權相關議題長期以來的立場並未改變」,且依何志立當年在國會的作證,此項應列為「6項保證」的第4點。
美國國會網站目前已將最終通過版的文字更新,內容指出,在1982年8月17日美中簽署「八一七公報」後沒多久,時任亞太助卿的何志立(John Holdridge)在國會作證時提到「6項保證」的內容,並將「6項保證」訴諸文字寫入共同決議案,採取何志立的版本,內容為:
1、美國不同意設定停止對台武器出售的日期,
2、美國不在台灣與中國間擔任調人的角色,
3、美國不會企圖強迫台灣與中國談判,
4、美國對台灣主權相關議題長期以來的立場並未改變,
5、美國無意修改台灣關係法,
6、「八一七公報」不應被解讀成意味著美國同意在對台軍售前與北京諮商。
何志立出身西點軍校,是華盛頓與北京關係融冰的親身參與者,1969至1973年間,他就在白宮國安會任職,是當時擔任白宮國家安全顧問季辛吉的助理,並陪同季辛吉1971年秘訪北京。
1972年,美國總統尼克森訪問中國,他也陪同,並參與尼克森、季辛吉與中共總理周恩來的會談,並參與起草美中間的第二份公報—「上海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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