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27日12:48 (財經中心/台北報導)
從2005年台新金以365億元成彰銀最大股東後,今天法官一審宣判,究竟台新贏了,還是財政部贏了?各有解讀。但市場普遍認為,法官的判決是「維持現狀」,將問題丟給了新政府林全內閣。
法官今天判決,財政部應該遵守當年「入股即主導經營權」的契約,不得妨礙台新金取回經營權,外界認為,台新金在意的兩件事,1是2005年契約有效性,2是拿回2014年經營權,依照法官的判決,台新金前者贏了,後者沒拿回來,「一輸一贏」。
市場人士說,台新目前持股22.5%,財政部直接擁有12.19%股權,而其他泛公股包括一銀、國發基金、台酒公司等共持有彰銀7.02%股權,合計財政部可掌控的泛公股持有彰銀的股權共19.21%,將近2成。
過去彰銀董改選,都是兩造協調出來和平共處,但前年彰銀董監改選,財長張盛和一聲令下收購委託書,讓財政部加計委託書的投票權高達48%,依照法官的判決結果,市場人士解讀,意味著「2005年契約有效,但大家別再爭2014年選舉結果了,明年大家就各自憑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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