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2016年3月11日 星期五

陸銀不良資產 准債轉股


2016-03-11 02:54經濟日報 記者蘇珮儀/綜合報導

路透報導,大陸國務院近期將特批商業銀行以「債轉股」方式處置不良資產,支持實體經濟。市場認為,此舉將使銀行及負債企業都獲得喘息時間,但若沒處理好,可能短痛變為長痛。

據了解,大陸銀行不良貸款持續拉高,企業也因大環境狀況不佳,還不出貸款而有倒閉潮的問題,目前大陸的債轉股制度,主要是通過國家的四大資產管理公司(AMC)收購銀行的不良資產,將原來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係,轉變為AMC與企業間的持股關係,債權轉為股權後,原來的還本付息就轉變為按股分紅,AMC實際上成為企業階段性持股的股東。在企業狀況好轉後,通過上市、轉讓或企業回購形式回收這筆資金。

路透報導,一名消息人士表示,人行有關司局已在起草相關銀行債轉股文件,允許商業銀行處置部分不良債權時,將銀行與企業間的債權債務關係轉為持股關係,幫助金融機構和企業在經濟下行期間,增加調節的手段。

路透援引另一名消息人士說,擬發布的文件,將明確訂出債轉股的允許期限和處置手段,「這會由國務院來特批(特別批准),並非常態性的。監管層推動的目的是解決實體經濟困難。」

路透已就上述消息聯繫人行,但暫未獲得立即回應。

國泰君安證券分析師徐寒飛認為,銀行若實施債轉股,相當於無限延長債務期限,並把利息支付降到零,導致銀行收入下滑、資產結構中高風險權益資產占比上升,對股市是利空;但對於企業來說,則是增加權益、減少負債、槓桿下降、信用提升,利多存量債券。

國泰君安首席銀行分析師邱冠華指出,此舉將換取企業和銀行喘息的時間,但對於債務的審核要很嚴格,否則只會短痛變成長痛。

商業銀行高管分析,商業銀行目前處置某些債權時苦於缺乏手段,無法進行重組,債轉股可強化對企業的監管,轉股後銀行增加控制力,也可用重組及注入資產等手段疏通金流。但債轉股容易造成道德風險,銀行會慎之又慎。

另有銀行界人士表示,2012版的《商業銀行資本管理辦法》對銀行持有工商企業股權投資的風險權重規定為400%至1,250%,「這麼高的風險權重,能否債轉股,銀行都會再三思量的。」

大陸商業銀行法第43條明文規定,商業銀行在境內不得從事信託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不得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但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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