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慧菱 台北
2016年1月26日
鉅亨網記者陳慧菱 台北
金管會繼2014年年中對承作TRF(目標可贖回遠期契約)等複雜衍生性商品有缺失的業者開罰後,金管會26日再開鍘9家銀行,其中新光銀、板信銀2家處分最重,被罰暫停銷售,新光銀還外加得檢討TMU人員獎酬制度。
金管會表示,去(2015)年間對台北富邦商業銀行、國泰世華商業銀行、玉山商業銀行、永豐商業銀行、華南商業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花旗(台灣)商業銀行、渣打國際商業銀行、板信商業銀行等9家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專案檢查,發現這9家銀行在業務管理、法令遵循及風險管理等方面有相關缺失,因此金管會將於近期對該等銀行核處相關行政處分。
金管會表示,此次處分主要原因,是自去年8月人民幣兌美元價格巨幅波動,銀行在風險控管面未能有效因應,執行相關規定及自律規範亦未能落實,所以決定開罰。
金管會指出,9家銀行皆核處應予糾正,並要求研擬妥適客訴糾紛處理機制。
而板信商業銀行甫成立金融商品行銷部門(TMU),相關制度及風險控管機制未完備,因此併案核處限制新承作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但不包括既有客戶之停損或平倉交易),至金管會認可缺失改善後,始得恢復承作。
新光銀之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大幅擴充,惟其風險控管未能配合強化,且未將非財務性指標納入行員績效考核項目,核有欠妥,除比照板信商業銀行核處限制新承作複雜性高風險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至缺失改善經金管會認可外,還外加檢討相關人員疏失責任及TMU業務獎酬制度(包括已發放獎金之妥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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