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師法草案如過 醫師拒接解剖鑑定
2015-12-07 11:03 聯合晚報 記者李樹人╱即時報導
立法院院會12月8日將二讀審查「法醫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容許由「未具醫師資格」者執行解剖業務,對此,醫師公會全聯會指出,如修法成真,非醫師也能當法醫,劣幣驅逐良幣,醫師將拒接解剖鑑定工作。
醫師公會全聯會秘書長蔡長明忠呼籲立委們,支持行政院版修正草案,規範由醫師並經法醫訓練者擔任解剖工作。該法案如果通過,結果嚴重背離世界公認的法醫標準,台灣成為與中國大陸相同「唯二」允許「未具醫師資格」者擔任法醫的國家。
蔡明忠以廣大興漁船喋血案為例,我國法醫在菲律賓法院出席作證時,該國法官首先詢問開具死亡證明書者是否具有「醫師」證書、「解剖病理」證書及「法醫病理」證書,因為這是世界標準的法醫鑑定資格。
此外,法醫師法第13條規定,法醫鑑定事項含括人身、創傷、性侵害、兒童虐待、懷孕、流產、牙科、親子血緣及精神法醫鑑定,這些涉及專業領域項目。如法醫師非醫師出身,又無臨床經驗,即可執行上開專業鑑定,而一般專業醫師卻反不能受任此種專業鑑定,根本是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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