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2015年9月3日 星期四

遏止農地炒作 行政院通過農發條例修正草案


2015年09月03日 21:39 莊舒仲
 
為遏止非農民炒作農地、農舍亂象,行政院3日通過農業發展條例(以下簡稱農發條例)第18條之1修正草案,明定農舍移轉承受人應為直接從事農業生產農民,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期落實農舍供農民從事農業經營使用精神。

農委會表示,為導正農舍與農地違規使用及商品化,推動修正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明確規範認定條件,要求農舍申請人、承受人應為農民,避免非從事農業生產人士可取得農舍及其坐落農地,造成農地、農舍炒作亂象。

農委會指出,修正草案增訂農舍移轉承受人資格,包含須年滿20歲或未滿20歲已結婚者、實際從事農業生產1年以上、無自用農舍等條件。

此外,也考量農地繼承問題,以及法院拍賣農民農舍,以及農業用地做為清償債務急迫與必要性等情形,特別增訂但書,明此三類情形免受前述農民資格限制。不過,配偶或二親等內直系血親間財產贈與及法院拍賣之農舍承受人,仍應以無自用農舍者為限。

另修法亦明定,農民承受農舍應先取得農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始得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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