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常有人將美國的「1956 麥卡錫主義」與中國的文革相比較,比如,稱之為「白色文革」。麥卡錫主義到底是甚麼?其主導者麥卡錫,是否真的誣陷了無數好人,美國民眾是否也陷入到「歇斯底里」、「集體迫害」?答案或許出乎你的預料。
1945年二戰結束
1946年 國會調查權 傳喚證人的權力
1947年 杜魯門總統 行政命令 國務院 忠誠考核 (原子彈製造機密流向蘇聯)
忠誠計劃調查了超過300萬聯邦僱員,308人在宣布安全風險後被解僱。
1948年 柏林危機(Berlin Crisis)
1949年 共產中國建立(PRC)
1949年 東西德分立(共產主義威脅的崛起)
1949年 蘇聯原子彈試爆成功
1956年 紐約市憲章第903條的規定被判違憲,一個人不能再因為拒絕在國會作證就遭到解僱的處分。
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規定,證人「不得在任何刑事案件中被迫自證其罪」
紐約市憲章第903條就規定,若城市僱員引用第五修正案,來拒絕回答立法委員會關於其公務行為的問題,就會失去他的工作。不少私人機構也會謝絕僱傭那些忠誠度存疑的人。
1957年 國會的無限調查權被最高法院終止,國會再也沒有權力為了揭發而去揭發,為了調查而去調查——「憲法並未賦予國會揭露個人隱私的權力」。(最高法院終止政治迫害)
PS:
1954年 麥卡錫民意支持度也達到巔峰。
好萊塢黑名單(Trumbo)
《羅馬假期》、《勇敢的人》、《出埃及記》、《萬夫莫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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