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909 | 工商頭條
限制型股票改淨值課稅
記者崔慈悌、呂雪彗/台北報導
大陸惡意挖角台灣高科技人才情況嚴重,行政院已研擬產創條例新增「防挖角條款」,放寬企業可發放限制型股票給具關鍵影響的特定員工,依取得時每股淨值計算所得課稅,草案已排入立法院15日開議後首周議程,力拚18日前過關,估稅損約30~40億元。
大陸「紅色供應鏈」大舉來台挖角,以加倍薪水爭搶我國人才,半導體產業協會理事長盧超群日前向毛揆請命,表達高科技的憂心,期盼政府提供更多留才工具。業者提出按面額、淨值以及分離課稅等三種建議腹案,毛揆交辦政委蔡玉玲協助研議修法放寬。
據悉,上週蔡玉玲與財政部高層研商後,財政部對分離課稅堅持反對,認為會破壞稅制,經連日密集交換意見,蔡玉玲昨天向毛揆報告,拍板企業發放限制型股票可採淨值課稅,但限制範圍在對企業具關鍵影響的特定員工(key-employee),以達留才目的。
行政院送交立院「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提供員工獎酬股票緩繳稅5年等5項獎酬工具,並增加技術入股緩繳稅5年等誘因,列新會期優先急迫性法案,立法院昨天召開程序委員會,國民黨團排入討論事項第10案,朝野協商後預計首周處理。
惟行政院認為,必須再針對關鍵性員工增加留才誘因,決在原訂草案增訂「限制型股票按既得日淨值課稅」條文,未來企業可有條件發放限制型股票給對公司發展有關鍵影響的特定員工,約定於「符合既得條件」取得股票後,依取得日每股淨值計算所得課稅(現制為可處分日依市價課稅),但股票閉鎖期應會限制持滿2年以上。
官員說,包括哪些員工可取得限制型股票,服務年資,績效條件,限制型股票閉鎖期多久才能處分,未來都將授權子法訂定。在既得條件達成前,其股份權利都受限制。
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昨表示,該條文旨在鼓勵員工長期持有股票,與公司共榮共生,提供合宜合度租稅優惠措施,以期留住對企業有重要貢獻特定人才。
為爭取時效,預計在立法院15日開議前的朝野協商中,由國民黨立委提案與原版本併案審查,以力拼18日前過關,昨天王金平允諾毛揆,將全力協調朝野立委讓全案儘速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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