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PX爆炸案 11官員遭處分
2015-08-18 02:42 聯合報 特派記者賴錦宏/廣州報導
福建省日前公布台商陳由豪擁有的漳州PX公司「4·6」爆炸著火重大事故調查報告,認定這是一起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對涉嫌犯罪的13名責任人移送司法機關,對漳州市常務副市長梁偉新等11人分別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漳州PX則在安全生產上全面整改。
今年4月6日18時56分,漳州PX公司二甲苯裝置發生爆炸著火重大事故,造成6人受傷(其中5人被衝擊波震碎的玻璃刮傷),另有13名周邊民眾陸續到醫院檢查留院觀察,直接經濟損失人民幣9,457萬元。
據新京報報導,調查組在現場勘驗、查閱資料、調查取證後,查明事故原因、經過、人員受傷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事故性質和責任。
經調查認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二甲苯裝置開工引料操作過程中出現壓力和流量波動,引發液擊,存在焊接質量問題的管道焊口作為最薄弱處斷裂。管線開裂洩漏出的物料擴散後被鼓風機吸入風道,經空氣預熱器後進入爐膛,被爐膛內高溫引爆,此爆炸力量以及空間中洩漏物料形成的爆炸性混合物的爆炸力量撞裂儲罐,爆炸火焰引燃罐內物料,造成爆炸著火事故。
事故的間接原因是:漳州PX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對工程建設質量和安全管理不到位,違規試生產;施工單位中石化第四建設公司將項目違規分包,分包商揚州市揚子工業設備安裝公司施工管理不到位、對焊接質量把關不嚴,南京金陵石化工程監理有限公司對施工單位分包、管道焊接質量和無損檢測等把關不嚴,岳陽巨源工程檢測有限公司檢測結果與事故調查中復測數據不符、涉嫌造假;地方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存在監管不到位、執法不嚴格等問題。
針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事故調查報告要求漳州PX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從項目報批、工程設計等各個環節進行全面整改。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