鬆綁融資融券限額 下周一上路
2015-06-26 15:40:07 聯合晚報 記者林超熙/台北報導
證交所表示,為營造更有效率交易市場,配合金管會宣布鬆綁融資融券限額,自6月29日(下周一)起將取消投資人僅能在一家證券商最高融資8,000萬元、融券6,000萬元之限額限制,並同步取消投資人對上市單一證券最高融資券限額3,000萬元、上櫃單一證券2,000萬元限制,客戶最高融資券限額將回歸由各證券商自行控管。
證交所進一步指出,此一放寬措施可滿足投資人額度需求、增加操作便利性,另也有助於擴大證券商業務發展。
金管會近年在信用交易方面實施多項重大開放措施,以健全交易機制、增加投資人操作彈性,而本次鬆綁融資融券限額後,個別客戶最高融資券限額將回歸由各證券商自行控管,以期在風險管理及客戶需求間取得衡平性。證交所並於6月15日發布配套措施規範,包含增訂投資人開立信用交易帳戶授信額度總歸戶條件,及證券商應自行訂定客戶之融資融券額度管理作業程序內容。
依現行規定,投資人開立信用交易達5戶以上時,證券商即須將投資人全市場的融資額度進行總歸戶後,檢視其財力證明及累積成交金額。新制度上路後,除達5戶者須總歸戶外,如投資人開立第二信用交易帳戶起,申請之信用交易融資額度,加計前已開立信用帳戶所核定之融資額度達3億元以上時,證券商亦須執行總歸戶機制,檢視客戶之財力證明及累積成交金額。
另證券商應自行訂定客戶之融資融券額度管理作業程序包含:1.個別客戶最高融資融券限額評估方式,評估時應合併考量其他授信業務已核定客戶之額度,及訂定整體授信業務對個別客戶融通資金或證券之總額,分別不得超過淨值一定比例之標準。對於個別客戶之融資融券額度倘達新台幣3億元或證券商淨值百分之一取其較高者,應提報董事會通過。
2.個別客戶持有單一證券之最高融資融券限額評估方式,評估時應合併考量其他授信業務已核定客戶之額度。
3.辨識高風險證券或高風險客戶之方式,並對高風險證券或高風險客戶之融資融券額度,設定特別之監督與核決程序。
4.以公平合理原則,訂定客戶取得融券券源額度之方式,並避免集中由單一客戶使用,如為證交所或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進行額度分配之有價證券,更應特別注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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