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03.聯合報.B2.台南新聞.記者曹馥年╱台南報導
「遭受家暴,請勇敢站出來!」台南市府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主任鄭妙君表示,據國科會研究統計,受暴婦女平均隱忍8年,才向外求助。許多受暴婦女為給孩子完整家庭或維持家庭形象,默默吞下委屈,不僅自己受苦,長期看著媽媽被欺負的「目睹兒」也留下心理傷痕。
國科會101年5月發布的親密關係暴力問題研究報告中提及,親密關係中的施暴者特質多為情緒暴躁,其次為酗酒,但每當出手打人後再道歉,受暴者往往因心軟,選擇留在關係中或尋求親友等非正式系統協助,「蜜月期」維持不久,施暴者又重蹈覆轍。被害人平均受暴8年以上,才會尋求政府或社福單位的正式支持系統。
鄭妙君說,華人社會愛面子,受暴婦女往往選擇隱忍不發。高學歷、收入較優者往往尋求法律途徑維護權益,但有更多婦女如何求救都不知道。
另外,家庭暴力中,男性受暴者通報數約占整體受暴人數的1.5至2成,且多半為夫妻互毆,一併通報的案例。比起女性,受暴男性更往往為了面子問題,不敢向外求助,忍到內傷。
鄭妙君表示,目睹家暴的孩子常有退縮、作噩夢等反應,甚至長大後恐婚或成為施暴者。家庭暴力防治法今年新修法,將目睹兒也納為保護對象之一,鼓勵受暴者勇於通報,讓資源及早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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