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日報中央日報 – 2015年6月1日 上午9:45
(一)前言 因為去年12月以來,大陸祭出取消和清理地方稅收優惠的「62號文」,引發台商面臨地方政府片面終止優惠合約的嚴重衝擊後,大陸國務院於5月11日發布《國務院關於稅收等優惠政策相關事項的通知》(國發﹝2015﹞25號)(簡稱25號文),承諾各地方政府與企業已簽定的合約繼續有效、已兌現優惠持續履行,解除台商恐慌和疑慮。
平心而論,25號文雖為62號文相關事項進行通知及說明,實際上卻扭轉62號文中的核心思路,在某種程度上也影響對地方稅收的清理工作等,顯示其政策之彈性空間大,也具有不穩定性高的特質,以及法律環境的糢糊及不確定性。
因此,即使危機獲得暫時的排除,台商在大陸投資仍不可掉以輕心,對於大陸經貿環境的變化應有的認識及因應策略為何,值得探討。
(二)62號的影響 大陸於去年底發布「62號文」(又稱《國務院關於清理規範稅收等優惠政策通知》國發﹝62﹞號),是2013年以來,大陸國務院落實十八大、三中全會及中共中央經濟會議的精神的政策措施之一,為了改善產能過剩的問題、限制地方私自訂定稅收、非稅收「潛規則」、抑制貪腐等,大陸國務院宣布展開為期4個月的全面清查及梳理工作,內容明定依法優惠稅收政策或措施需由國務院批准,嚴格規範國有資產低價轉售和社保費率標準等,要求取消先徵後返、企業水電、租金等非稅補貼,現行各類稅收優惠均需「一事一議」的形式上報等。 新令一出,首當其衝的就是台商企業。
長久以來,大陸各地方為了「招商引資」,運用各類優惠稅率、免費廠房、補貼等誘因吸引台商投資,即使中共中央逐步取消優惠,地方仍運用自己的稅收分配款或可支配的部份,退還台商投資的幾成款項。近年來,大陸經濟邁入成長趨緩的「新常態」,台商企業除了獲利下降,還有勞力、土地及社保支出成本提高及升級轉型等諸多壓力,地方優惠一旦終止,將再減少5%至10%的利潤,對台商的經營無非是雪上加霜。
62號文引發台商一片嘩然,並透過諸多管道及平台向中共中央陳情。今年3月,台灣六大工商團體聯合上書習近平,呼籲基於法律「不溯及既往」及「信賴保護」原則,避免地方政府陷入失信窘境,而收回成命;此外,海基會調查台商意見後也反應,62號文將所有優惠措施全部停止執行的「一刀切」作法,由企業承擔所有過去的承諾,過於偏頗,正當性不足;經濟部亦透過兩岸經合會投資工作小組平台、兩岸投保協議協處工作會議等管道,向陸方反映台商關切事項。
(三)25號文件的重點 隨著各界輿論和陳情,大陸高層開始考慮政策調整。兩會期間,大陸國務院部門陸續發表政策可能作出彈性調整的訊息。而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福建訪視期間,親口承諾「對台商優惠政策不會改變」,給台商一顆「定心丸」。直至5月11日,大陸國務院正式發布25號文為「62號文」爭議解套,確定已實施的優惠政策繼續執行,明確保障台商既得利益。
新發布的「25號文」對於既有優惠政策的處理方式為如下:
(1)、各地區、各部門已經出台(公布實施)的優惠政策,有規定期限的,按規定期限執行;沒有規定期限又確需調整的,由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按照把握節奏、確保穩妥的原則設立過渡期,在過渡期內繼續執行。
(2)、各地與企業已簽訂合同(合約)中的優惠政策,繼續有效;對已兌現的部分,不溯及既往。
(3)、關於62號文的專項清理工作,待日後另行部署後推動。 5月13日在例行記者會上,大陸國台辦發言人范麗青表示,李克強和俞正聲在與台商座談時都明確表示,大陸支持和鼓勵台資企業發展的政策方向不會改變。
由此可知,25號文的內容幾乎修62號文中的規範及徹查動作,不僅有效紓解台商短期所面對的衝擊,也有利於新常態下地方政府招商政策的平穩推動,一定程度的維持整體台商及外商投資的穩定性。
(四)25號文件之啟示 即使台商面臨變革的壓力暫時獲得紓解,但我們對於大陸國務院政策從62號文至25號文之間的逆轉因素,將是未來觀察大陸落實「依法治國」可能延伸的情況,以及判斷台商因應策略之基礎,實有必要進一步探討。 客觀來看,影響大陸發布25號文的背後成因有下列幾點:
(1)施政上「穩增長」和「促改革」之間的相互矛盾,大陸必須有的權衡作為:中共十八大後,大陸致力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優先「調結構」與「促改革」,並為了改善產能過剩及內部反彈,正逐漸取消對台商的「超國民待遇」;然而,當改革舉措力度過大時,大陸決策部門也不得不關注經濟快速下滑的問題,形成「穩增長」和「促改革」之間的衝突和矛盾,而必須做出讓經濟情勢緩衝的判斷和決策。
(2)地方新增投資幾乎全面停擺,短期經濟成長衝擊甚鉅:大陸地方政府有許多投資項目因去年出台的「62號文」後停擺,以四川省為例,投資金額在5億人民幣以上的項目,正在實施還沒核可的案件約410個,涉及資金6600多億人民幣;已簽約、待實施的290個,涉及投資3000多億人民幣,總金額將近1兆人民幣的投資案都因此停滯,在短期內嚴重衝擊地方的經濟發展。
(3)大陸法制化進程中,惠台政策成為處理兩岸議題之政治籌碼:誠如大陸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以及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德銘的談話,就清理稅收議題方面,兩岸並非國與國關係,所以應以「兩岸一家親」為原則,妥善處理,並重申「九二共識」和「一個中國」係兩岸經濟合作的基礎。 據此,未來台商所面臨的錯綜複雜的法律約束及政治現實,兩岸關係的變數過多,大陸惠台政策也受政治問題所影響,法律制度帶來了模糊和不確定性,增加政策波動幅度。
(五)台商因應策略作法 面對大陸對台商稅務政策的裁量性與不穩定性,台商在大陸投資仍不可掉以輕心,建議台商因應策略和作法如下:
1.預先檢視與地方政府簽訂合約之合理性:對於台商而言,應當重新檢視備忘錄、會議或會談紀要,以及詳細審閱合同的終止條款及爭端解決機制是否完備;而對地方政府給予的優惠,企業也需評估是否為當地政府的越權審批,除了可事先研擬因應策略外,亦可考慮與當地政府修改合約,或改以其他替代方案進行。
2.調整在陸運營的模式,加快升級轉型步伐:因應國際及大陸環境的變化,多數台商轉而尋求進入大陸內需市場,可思考取得其他「行業性」優惠(像高新技術企業、軟件企業、研發加計扣除等)或「區域性行業」優惠(例如西部地區、前海、 橫琴與平潭等鼓勵產業)的可能性,進行轉型升級。
3.在實務方面,加強注意年度所得稅、勞工及環保等稅收及非稅收規定:有關大陸財政部對於企業所取得的稅收優惠逐年出台更細化揭露規定,而社保、最低工資標準、環保等相關法令推陳出新,為避免不慎觸法,台商企業應更多掌握相關規定,提高法制素養及專業知識,並事先釐清權利義務。
4.充分了解及運用民間社團組織平台以及兩岸投保協議協商機制等:從62號文暫停的歷程中,凸顯台商利用六大工商團體、海基會、台企聯、台商協會等集體建言方式的重要性,而未來台商若遇投資爭端,有涉及類似情況,將可援引「25號文」,透過行政協處平台向陸方據理力爭。
(六)結語 總的看來,隨著大陸政府透過法令規範與賦稅優惠制度化、透明化等作為,包括大陸全國人大會議已通過「立法」修正案,強調各項行政都必須有經過正式立法程序等,未來給予企業的各種優惠,將全權由中共中央統一立法規範,將影響稅收、勞動法規、環保等規範將會越趨嚴格,促使台商觸法的風險增加。
因此,台商應意識到,在陸經營不能再依賴補貼及優惠政策,面對全球及大陸企業的競爭,長遠之際仍是提升企業價值企業經營、特殊領域的技術升級或市場開拓帶來實質的幫助。
尤其日後台商就設廠或投產的規劃和決策,不應該只是就各地方政府允諾的優惠方案進行比較,也可透過研發補貼或區域化優惠方式,增加核心競爭力,例如政府採購要求國產化率、認定高薪企業可以減稅、以及上海或福建等自貿區政策等,審慎思考該商業目的,而非僅為尋求避稅。
與此同時,台商在大陸經營也必須跳脫過去單打獨鬥的思維,藉由加入大陸台協、台灣工商團體等組織,集結團體力量向兩岸政府發聲,要求建立法治化、規範化的投資環境,力求保障自身投資權益。
(來源/中國國民黨中央政策委員會大陸情勢雙週報第1690期) 【中央網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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