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2015年3月12日 星期四

關廠工人 臥軌沒罪

關廠工人 臥軌沒罪

2015年03月12日 04:10

喧騰一時的關廠工人臥軌抗議事件,警方將社運人士毛振飛12人移送法辦。台北地檢署認定當天是派出所副所長舉牌警告,程序上有瑕疵,且關廠工人是在火車停下靜止後才臥軌,沒有損壞或壅塞鐵道致生公安危險,不構成公共危險、集遊法,昨將12人不起訴。

妨害公務2學生 緩起訴

不過,12人中有2名聲援的學生盧其宏、郭冠均,因在工人臥軌時拉扯員警,觸犯妨害公務罪,因2人認罪,獲緩起訴處分,各須提供義務勞務60、80小時。

關廠工人臥軌事件起因於聯福製衣、東菱電子等工廠18年前倒閉,惡意積欠資遣費和退休金,當年勞委會貸款代償給13家工廠共1100多名勞工,勞委會2012年以500多人未償還代償的2億多元,提告追討,引發抗爭。

2013年2月5日,300多名關廠工人到勞委會抗議,蛋洗勞委會後轉到台北車站抗爭。當時警方舉牌警告,並將帶頭的毛振飛架離,工人情緒激動跳下鐵道臥軌表達訴求。事後警方移送毛振飛等12人。根據台鐵統計,該抗爭導致40班車次誤點,約有1萬600名旅客受到影響。

火車已停 不影響公安

檢方認為,警方蒐證影帶無法證明毛振飛有妨害公務舉動,另關廠工人陳素香被控推擠女警,警方卻無法明確指出女警身分,因此毛、陳2人不構成妨害公務罪。

另當天警方現場指揮官並非中正一分局長,而是忠孝西路派出所副所長,舉牌警告群眾程序有瑕疵,不構成集遊法刑責要件。

警方舉牌程序 有瑕疵

至於關廠工人臥軌行為,因當天火車司機進站前獲通知有抗議事件,進站前就減速,關廠工人跳進鐵道,起先只站在軌道旁邊,等火車停下完全靜止後才臥軌;檢方認定不符合刑法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的構成要件,所以將毛振飛12人不起訴。對於檢方認定關廠工人臥軌抗議,警方現場指揮官僅為派出所副所長,不是法定主管機關分局長或副分局長,因此舉牌無效。

警政署保安組對此表示遺憾,強調處理聚眾活動,指揮官若非分局長,員警應明確講明「獲得分局長授權」,避免爭議。

警政署表示,去年7月已函文各縣市警察局,要求在集遊法聚眾活動,盡量由分局長或副分局長依法任指揮官,若委由組長、派出所主管代理,應在舉牌時對群眾講明錄影存證。

(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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