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2015年1月20日 星期二

鼎王條款過關 矇騙原料罰3~300萬元

2015年01月20日17:48
   
立法院今三讀通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列「鼎王條款」,規定火鍋業者應在菜單或店內明顯處標示湯頭原料,避免業者標榜湯頭大骨熬煮,卻使用雞湯塊或其它添加物調製矇騙消費者。衛福部半年內將公告餐廳、小吃店等飲食場所及散裝食品,在菜單、店內明顯處應揭露火鍋湯頭使用的原料,違者依法處3萬~300萬元罰鍰。

鼎王麻辣鍋去年初被踢爆,標榜以中藥材及蔬果熬煮的湯頭,其實是摻用雞湯塊和大骨粉調製而成,引起消費爭議,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組長薛復琴說,預計7月底前公告火鍋店應標示湯頭原料,但考量湯頭配方為商業機密,故標示須揭露到什麼程度,還會召開專家會議討論。

(蔡明樺/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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