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2014年6月30日 星期一

元大結構債害虧損4.4億 馬志玲夫婦被判7年4月定讞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2014.06.30 / 15:15

元大集團的創辦人馬志玲、杜麗莊夫妻,被指控9年前涉嫌利用旗下上市公司元京證券,大量買進元大投信股票,將整個元大的結構債損失,轉嫁到元京證券,導致元京證券損失達4.4億,股東們的權益因此受到極大損害。去年高等法院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的背信罪,判處2人各7年4個月徒刑;馬志玲夫婦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今(30)日駁回,全案定讞。

2004年7月,台灣「聯合投信」募集的債券型基金出現虧損,引爆贖回潮,當時金管會要求各家投信公司,必須以「須符合法令、不可讓投資人受損、若有損失由投信公司股東承擔」的3原則來出清結構債。

當時元大投信持有面額達276億元的結構債,若是依照金管會要求出清結構債,將會面臨10多億元的虧損;而元大當時先處理了48億元的結構債後,損失仍達7.7億元。事後馬志玲夫婦為避免虧損,竟然隱瞞結構債損失須由股東承擔的訊息,2005年7月,元京證董事會因此決議增資元大,股權從20%暴增為83%。

元大金控之後再出清剩餘結構債,造成4.4億元的損失,全都由元京券承受,後被金管會發現,檢方將馬志玲夫婦和多名部屬,依違反《證交法》等罪起訴。高等法院去年判處馬志玲夫婦各7年4個月徒刑,2人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認定犯行明確,今(30)日駁回,全案定讞,2人均須入獄服刑。

最高法院的判決,也創下上市公司創辦人夫婦,同時被判刑入獄的罕見案例。


2004 升息循環
卡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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