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產業資訊室-- May &Philip C.F. Wen撰稿 發表於 2011年4月27日
2011年4月15日,蘋果公司發動了侵權訴訟,指出三星電子所生產一系列的手持智慧型裝置涉嫌抄襲了蘋果公司的產品設計,其中Galaxy系列的手持式智慧型裝置更是在外型以及軟體介面上,涉嫌抄襲了許多蘋果獨特的產品技術。由於三星與蘋果的複雜利益關係,也讓人好奇三星的反應,是否會選擇與最大客戶徹底決裂成為競爭者,或是和解以便保有最大的客戶。蘋果向三星提出專利侵權、不公平競爭、商標侵權等非法行為,如下:
Patent Infringement,
Federal False Designation of Origin and Unfair Competition,
Federal Trademark Infringement,
State Unfair Competition,
Common Law Trademark Infringement, and
Unjust Enrichment
三星也不示弱,2011年4月21日於三個國家的法院提出反擊,對蘋果公司也提出10項的侵權訴訟,有關3G傳輸最佳化與低功率資料傳輸技術。三星在韓國法院提出的五項專利侵權訴訟、在日本提出的兩項侵權訴訟以及在德國提出的三項侵權訴訟。根據訴訟文指出,三星對蘋果的智慧型移動裝置提出許多技術侵權的指控,例如iPhone以及iPad的無線數據傳輸的電力控制;高速封包存取(HSDPA)以及寬帶多碼分工(WCDMA)中,減少封包資料在傳輸過程中錯誤(miss)的機會;手機與電腦的無線數據通訊技術等。這些技術都廣泛的被iPad以及iPhone等行動數據裝置採用,且涉及許多數據裝置的核心價值。
表一、蘋果與三星訴訟戰進展--禁制令
Source: 科技政策研究與資訊中心—科技產業資訊室整理,2012/10
2011蘋果三星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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