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2011年3月10日 星期四

國銀香港分行 人民幣業務鬆綁

國銀香港分行 人民幣業務鬆綁

中央通訊社中央通訊社 – 2011年3月10日 下午9:45

(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10日電)金管會今天宣布放寬國銀香港分行辦理人民幣業務,包括將業務範圍改採負面表列;且可投資人民幣有價證券,但由大陸地區政府或公司所發行者仍不在許可範圍內。

目前17家國銀在港分行所能承作的人民幣業務,僅有存款、兌換、匯款及人民幣貿易融資等業務。今年 1月份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與金控董事長座談時,多家業者爭取擴大。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為提高國銀香港分行的人民幣資金運用彈性,放寬現行規範,並在今天函請銀行公會轉知各會員機構。

金管會表示,國銀香港分行可投資人民幣有價證券,根據「商業銀行投資有價證券之種類及限額規定」,以「非由大陸政府或公司所發行的人民幣有價證券」。若香港分行欲投資大陸企業在港子公司所發行的有價證券,仍受限制。 不過,金管會官員指出,銀行局正研擬修正銀行法74 條之1,考慮對香港分行投資人民幣有價證券的範圍再作適度調整,以在不影響銀行風險情況下,作更明確規範。 另外,金管會表示,國銀香港分行所承作人民幣業務,範圍改採負面表列管理;香港分行經金管會許可辦理人民幣業務,新增業務時不必再逐案申請。但若新增業務不符台灣法令,則應事先報金管會許可。

例如業者想爭取的人民幣有價證券承銷業務、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等,只要獲香港主管機關同意,都可不再向金管會逐一申請許可。 此外,金管會也要求加強國銀須建立香港分行辦理人民幣業務的風險控管機制,要能有效評估及監督香港分行的風險承擔能力、已承受風險現況等,並列入內部稽核的查核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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