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公款收購委託書 胡定吾判緩刑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前中華開發工業銀行總經理胡定吾,被控挪用公款五千多萬元收購委託書、作假帳案,台北地院昨天依違反銀行法等罪,判決胡定吾有期徒刑一年八月、緩刑二年;前開發銀副總經理廖光照,則因罪證不足,獲判無罪及免訴,兩人皆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胡定吾八十二年十月九日到九十年六月二十一日擔任開發金控的前身、中華開發工業銀行總經理,廖光照則從八十三到八十六年擔任開發銀副總經理兼總稽核,兩人為能順利召開股東會及蟬聯公司職務,被控動用公款對外收購委託書。
庭訊時,胡定吾坦承犯案,且自白的犯行與其他被告和證人供詞相符,並賠償五千多萬元給開發銀;法官在判決書肯定胡知錯能改,並認為胡在銀行界有一定地位,開庭時不但認錯,還自行賠償開發銀損失,因此從輕量刑。另外,廖光照違反商業會計法、稅捐稽徵法等罪,法官認為相關法律修法後,追訴權時效已經完成,因此判決免訴;至於檢方同時起訴廖觸犯背信等罪,則因查無犯罪積極證據,判決無罪。
本案源起胡定吾、廖光照先後與劉泰英、施哲雄等人,於八十四、八十七、九十年間,在全台各地以紀念品向中華開發的股民強力徵求委託書,希望支持指定董監事候選人當選公司職務,徵求委託書費用共約五千多萬元,全由開發銀買單。劉泰英、施哲雄兩人涉案部分,已獲最高法院判處有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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