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2010年8月12日 星期四

一場結構債口頭指導 為何讓投信業者官司纏身?(今周刊)

撰文 / 徐介凡
出處 / 今周刊   712期  2010/08/12

五年前的一場結構債風暴,不但讓國內投信業者慘賠上百億元,甚至官司纏身,如今二審宣判在即,當事人無一例外地拒談事件內容,讓人不禁更加好奇,究竟什麼樣的真相,會成為大家心中難以磨滅的痛?

五年前的一場結構債風暴,不但讓國內投信業者慘賠上百億元,甚至官司纏身,如今二審宣判在即,當事人無一例外地拒談事件內容,讓人不禁更加好奇,究竟什麼樣的真相,會成為大家心中難以磨滅的痛?

回首民國九十四年,因為美國利率快速反彈,讓許多投信公司所發行的債券型基金,因持有連動利率的結構債,而在一個月內遭到擠兌三千七百億元,當時金管會委員李賢源為了避免可能的金融危機,以不尋常的方式,下令所有投信業者「限時出清」手上所有結構債,虧損的部分則要投信大股東自行認賠了事。

結果事後證明,或許真的避免了一場可能的風暴,但限時出清的動作,不僅許多保本的結構債因提前解約而慘虧,而且官員前所未見地要大股東替所有基金投資人認賠的命令,也成為國際上的特例,讓當時許多外資投信負責人無法向國外總公司解釋「為什麼會這樣?」後續更衍生出一些大股東不甘白白認賠,因此想方設法從其他管道把虧損「撈」回來的奇特景象。

「說服」投信接受指導?

如今看似陳年的歷史金融事件,許多人還在痛苦的官司之中,事情的真相究竟為何?法庭上的攻防或許可以讓真相越顯清晰,從中也可嗅出前金管會主委呂東英、委員李賢源兩人在政策執行上,輕重拿捏截然不同。

事過境遷,當時處理結構債的「總司令」李賢源自評,「這是我替中華民國政府所做的重要功績,連《金融時報》等國外媒體都大篇幅報導。」可是看在呂東英眼中,卻有截然不同的感受,他說如果業者應主管機關要求,配合政府解決金融危機,「不應有的刑事責任,政府部門有必要協助業者向司法機關說明問題的始末,釐清責任。」

以下是《今周刊》取得今年一月十二日上午一審法庭上,呂東英、李賢源在接受審判長庭訊時的攻防,盡可能保留原始問答,不做更動,留予外界公評。

審判長問呂東英:「投信股東吸收結構式債券損失,金管會作法有沒有法令依據?」呂東英表示:「當時我們不敢下行政命令,我們透過說服,請投信公會,投信公會有祕書長。」審判長進一步問及:「透過投信公會祕書長勸導,這樣合乎依法行政原則?」呂東英則回答:「我們適當閃避更改法令的途徑,當時已經有爭議情形下,若是改法令,別人會覺得怪怪的,我們透過說服的方式,讓投信公司自己接受我們指導,為何接受?因為(不遵守)後面基金不能發行。」

針對審判長問到金管會的作法,「現在看起來是否有效?」呂東英回答:「對,但是心裡看起來不忍……不然以後新的基金不能發,舊的不能增加規模。」而審判長進一步問:「這樣算行政指導?」呂東英坦承:「很強烈的行政指導。」

審判長追問到:「金管會對於九十四年結構式債券處理,有沒有限期處理的要求?」呂東英回答:「我們內部委員會時知道李賢源他是要主導九十四年底之前,要把所有結構式債券四千多億處理掉,後來事實證明也是九十四年底前處理掉,……我們以現在眼光看,當初若三四二○億元完畢後,掌握流動性處理,不要急著九十四年底前處理完畢,投信股東不會損失這麼多,當時李賢源認為這是一個毒瘤,一定要處理。」李賢源則回答:「九十四年年底結構債全部要搬出。」

九十四年底前處理掉最好?

審判長進一步問及:「是否在九十四年八月間才要求投信公司搬出結構債?」李賢源則回說:「詳細情形我不記得,但是在處理過程中間發生越來越危險,才做這個要求,剛開始只是要投信公司搬,並沒有時限,這是為了國家好才叫他們趕快。」



2004 升息循環
卡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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