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03
〔記者鄭琪芳/台北報導〕明年起員工分紅配股改按時價課稅,科技新貴稅負將會加重。台北市國稅局昨天表示,目前員工分紅配股按面額課稅,明年起員工分紅配股改按交付股票日的時價,計算薪資所得課稅。
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說明,根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第十九條之一規定,員工分紅配股「採面額課徵所得稅」;適用最低稅負(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的高所得者,則以股票時價超過面額的差額,納入最低稅負課稅。
周賢洋表示,由於今年底促產條例落日,自明年一月一日起,員工分紅配股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於交付股票日以時價計算所得,公司也應按時價扣繳稅款,扣繳率為六%。
換句話說,如果公司在今年底前配發股票紅利,員工還可以股票面額計算所得課稅,若等到明年再配股給員工,就要改按時價課稅,員工稅負將會加重。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表示,員工分紅配股改按時價課稅後,稅收可望增加,但近幾年員工分紅配股已經愈來愈少了,能夠增加多少稅收,目前尚未估算。
另外,促產條例落日後,由於已無「依促產條例第十九條之一取得的股票」,因此,不僅員工分紅配股改按時價課稅,員工分紅配股時價超過面額差額部分,不用再納入最低稅負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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