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7/31 06:00
〔記者邱燕玲、梁世煌/台北報導〕行政院院會今將討論金管會提報「海外企業來台上市鬆綁及適度開放陸資投資國內股市方案」,包括中資企業來台第一、第二上市及中資投資台股等方案。政院官員表示,金管會提出這些方案,最主要是為打造台灣為亞太籌資中心,必須擴大市場規模,並吸引資金來台,在此目標下,提出這些鬆綁構想。
金管會構想 打造亞太籌資中心
針對開放中資投資台股一事,金管會主張,開放中國大陸合格境內機構投資人(QDⅡ)來台投資我國證券期貨相關機制,比照現行外資之規範。為放寬這項限制,金管會提出配套方案,要修改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並參考華僑及外國人投資證券管理辦法,從事國內期貨交易應訂大陸QDⅡ之投資遵行辦法。
至於中資企業來台第一、第二上市部分。官員說明,所謂第一上市,指的是企業海外上市的第一個據點,例如某家母公司在台灣的企業,經過多年在中國營運壯大,要在海外上市的地點通常會選擇香港,但政府現在要創造誘因,吸引轉來台灣掛牌。
比照外資規範 開放中資買台股
至於第二上市則是企業規劃某些股份除在第一上市地區外,另部分股份則到第二地區以存託憑證方式掛牌,例如在台灣股市以TDR(台灣存託憑證)方式掛牌交易。
官員指出,企業來台第一上市,國內證券主管機關可以全面監管交易、財務、資訊透明甚至是公司治理,但第二上市則相對只能管到交易面。
根據金管會的建議方案,放寬海外企業來台資格限制,將取消第一上市原資格限制有關陸資投資超過淨值特定比例不得來台上市之限制;至於含陸資二十%企業來台投資要放寬至多少,將修改兩岸條例第七十三條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其他機構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台灣地區從事投資行為」),與我國投資時程配合放寬,且現登陸投資企業持股超限者,亦可申請專案許可。
中資來台第二上市 持股不設限
金管會也取消現行第二上市規定,含陸資二十%企業不得投資之限制,未來企業投資第二上市持股將不設限。同時,金管會也取消原外國發行人在台募集資金不得用於直間或間接赴中國投資之限制。
據了解,目前行政院已將上述包括中資企業來台第一上市櫃、第二上市櫃以及中資投資台股等方案排入今天的院會議程,但是否能在今天順利進行討論,金管會方面仍無法確定。而相關規劃的細節,金管會主委陳樹更是低調,要求所屬官員「重大政策未通過前,不宜對外公佈」,並表示將在今天行政院討論結果出來之後,親自對外說明政策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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