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林琮盛】 2007.11.03
大陸明年元月嚴格實施「勞動合同法」,將嚴重衝擊到出口導向、勞力密集為主的廣東台商。
該法最大的特點是,確保雇主對勞工的照顧、提高勞工權益,其中包含工資、休假、加班、保險福利和經濟補償金。
以往,台商和勞工簽訂勞動契約時,多是固定期限合約,一至三年不等。雖然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工在同一家公司年資滿十年,可向資方要求簽訂無固定期限合約,但這些規定過去並未強制執行。但明年起,所有資方和勞方皆須遵守。
勞動合同法對台商最大的衝擊,無疑是增加勞動成本。該法規定,資方須負擔勞工的社會保險、教育訓練;勞工在公司資滿十年,不須再簽訂固定合約;勞工休假、加班和休息都列入勞資雙方契約條款中。
其中一項更明訂,除非是員工主動提出解約,或因故終止合約,否則資方都要給付一年年資抵換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但該法也有但書規定,在勞工嚴重違規、無法勝任工作、企業因營運困難而裁員,及勞資雙方達成共識的情況下,資方可解除或終止勞動合約。
儘管如此,由於出口退稅額縮減及內外資合一,對身陷民工荒許久、工資年年攀升的台商而言,勢必造成沉重的打擊。有台商就預估,明年的企業收入將減少百分之二到三。
【2007/11/0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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