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2003年11月26日 星期三

政院公告十大要犯 朱安雄居首

政院公告十大要犯 朱安雄居首
伍澤元、劉冠軍分居二、三名 首度由政院公告 涉賄選者亦列入 最高獎金一千萬元

【2003-11-26/聯合報 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游錫堃昨天核定「獎勵檢舉重大通緝犯」實施要點,並公布十大通緝要犯名單。十大通緝要犯依序為朱安雄、伍澤元、劉冠軍等人,最高檢舉獎金為一千萬元。

這是首度由行政院公告通緝要犯,以往均由內政部、警政署或調查局公布。並跳脫過去僅為經濟犯及刑事犯,將涉及賄選等政治類犯案亦列入。

依實施要點,未來將不分大陸地區、港澳地區、外國本國居民、政府單位,只要提供線索破案,將於歸案一個月內發給獎金。

行政院公布的通緝要犯名單中,前高雄市議會議長朱安雄居首;前立委伍澤元名列第二,其他依次分別是涉國安密帳的劉冠軍、涉尹清楓命案與拉法葉案的汪傳浦、涉理律事務所盜賣鉅額股票的劉偉杰、涉挪用東華公司八億八千萬元的陳由豪、涉挪用景文學院校務基金的張萬利、涉「金玉山銀樓」持槍搜括金飾的薛球、陳益華、涉及總統大選賄選的前彰化縣副縣長張朝權等人。

行政院發言人林佳龍指出,上述十大通緝要犯,是由國防部與內政部共同彙整提供,前後排名則參照通緝犯的社會地位與所犯罪刑。行政院說,十大通緝要犯,與治安有關的主要是薛球及陳益華。從可能逃亡地點研判,目前可能在中國大陸者,有伍澤元、陳由豪兩人,劉冠軍、張萬利與張朝權等人都在加拿大。

實施要點規定,最高一千萬元獎金的領取,以提供線索人向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駐外使領館或經外交部授權的駐外機構提供線索,致緝獲重大案件通緝犯歸案者為限。若提供線索人為上述機關的相關人員將不給與獎金。

依實施要點給與的獎金,由行政院相關經費支應,受理機關於撥付獎金後,應即通知提供線索人具領,若提供線索人死亡者,可由其繼承人依民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具領。受理機關對提供線索人的身分應予保密。

行政院為了強化警方查緝國境外的逃匿罪犯,行政院政務委員葉俊榮今天也將邀請在通關資訊及管理有豐富經驗的「關貿網路公司」會商,近期內該公司的資料庫將開放給警方查案、辦案,提供最內幕也最新的資訊,讓逃亡者無所遁形。

【2003-11-26/聯合報/A8版/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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