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97年11月14日 星期五

民間參與眷村改建 行政院會通過獎勵辦法

民間參與眷村改建 行政院會通過獎勵辦法

【1997-11-14/經濟日報 記者李順德﹑張海琳╱台北】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辦法,確定軍方處分土地與老舊眷村將採取「配套招標」,辦法中規定得標廠商為融資需要,在取得銀行履約保證金保證函後,可以提前移轉登記得標的處分土地。

行政院長蕭萬長昨(13)日指示國防部,邀集相關單位成立專案小組,推動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的工作,依設定的進度表來辦理,負責監督者的角色,避免重蹈捷運木柵線的覆轍。院會昨天通過國防部所提「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草案」。

這項辦法通過後,多達127處、6萬8,719戶眷舍,可獎勵民間參與投資興建,蕭萬長要求推動應予落實,可節省改建基金支出及避免增加政府投入更多的人力,建立市場公平競爭機制,帶動營建業發展。

依據這項辦法,配套的土地與興建的眷舍可位在不同縣市,招標作業將一律公開底價,底價等於處分土地總價減去興建眷舍的工程總價,決標時將以高於標金底價且投標金額最高者為得標人,得標人應在決標後一個月內完成簽約。

廢棄軍營等處分土地在決標後,將由主管機關依現狀點交給投資人負責看管,但未經主管機關同意不得擅為使用,除非為因應工程執行融資需求要,在取得銀行履約保證金後,可以要求提前移轉得標的土地。

【1997-11-14/經濟日報/04版/財金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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