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97年3月21日 星期五

「不可以 」擋不住眷改新屋轉讓

攏來開講

「不可以 」擋不住眷改新屋轉讓

【1997-03-21/聯合報 張諒/房屋仲介業 (北縣土城)】

我是一個房屋仲介經紀人,看到昨天晚上電視新聞報導,有立委質詢國防部長,眷村改建後分配到的人將房屋轉售,有違社會公平,而國防部長堅稱不可以。但事實上,就我工作所接觸,此類案件相當的多。

在我們接觸的案件中,曾有退役將領將國防部配售九百多萬元的眷政新屋(甚至聽說有的是原住戶免費取得的),以二、三千萬元的價格售出賺取差價。道此一售屋者當中,不乏已有多棟房產;甚至有些一人已過世,而由已經移民國外的繼承人出售;有些一也已轉手多次,相當複雜。

雖然眷改新屋要五年後才能過戶,售屋人亦有變通之道,一般是售屋人先向買方收取成交價格(大約是同區段同類型房屋價格的七~八成)的三~六成的頭款,雙方簽定轉讓契約書,約定五年後辦理轉讓過戶手續(以前是兩年),此間買方可以先搬進去住。這樣的做法,有法可管嗎?而社會公平又在哪?

當大家一直談眷村改建,而各黨派一直以眷村改建做為選舉支票,實在也應該注意到社會資源的公平分配。

【1997-03-21/聯合報/11版/民意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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