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法修正後 點交案件增逾一半 自住客進場
法拍屋拍定價大漲
【1996-12-07/聯合報 記者吳雯雯╱台北報導】
強制執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在十月十一日正式施行後,根據業者估計,點交案件較修正前增加百分之五十,在點交案件增加、風險降低的情形下,自住型投標人紛紛進場,拍定價格也水漲船高,平均為市價八成,最高者將近九成,甚至有「超行情」的案例。
不動產專業律師李永然表示,強制執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已由立法院三讀通過,十月九日總統公告後,十月十一日疋式施行。本法修正案攸關法拍屋各項相關規定,有意介入法拍屋市場的民眾不可不知。
李永然表示,本修正案增訂「建築物與基地屬同一債務人時,得一併查封、拍賣」,避免拍賣後衍生複雜糾紛;在拍賣公告中增列應買資格、不點交原因及查看拍賣物時間等重要資訊。此外,投標時最高價額相同者,過去以抽籤決定得標人,現修疋為「以當場增加金額最高者為得標人」。
就以增列「查封筆錄應載明不動產的『實際狀況』」為例,李永然表示,過去規定查封筆錄只載明不動產所在地、種類等基本資料,現在增列「實際狀況」,執行人員必須詳記不動產的現在狀況,例如為債務人本人占用,或為第三人有權占用等情形,這些資訊對於法拍屋的價格及拍賣後能否點交均有重大影響。
有巢氏房屋企畫研究室主任石吉平指出,在強制執行法新修正案正式施行前,拍賣件數有明顯減少的現象,有不少案件停拍或撤回,以便適用新法。但到了十一月上旬,代標業者、投資人都發現可點交案件大幅增加,競標的標數開始有增無減,標價水漲船高,拍定價也愈來愈高,平均已連市價八成,最高達九成,與今年年初時「經三、四拍後成為市價五、六成」的情形不可同日而語。
石吉平表示,拍定價節節升高,對於想從法拍屋獲利的投資人來說,投資報酬率顯著下降。業者觀察指出,目前自住型投標人較熱中的產品,市區以總價七百萬至一千萬元為主、郊區則在五百萬元以下。
在商用不動產方面,石吉平指出,例如信義路、通化街口原由「好樂迪」KTV承租的一樓,建物一百六十六坪,底價一億二千二百零五萬元,第一次拍賣就由何嘉仁老闆以一億二千二百十五萬元拍定。信義路上另一個店面,第三拍的底價二千零十一萬元,也有人以二千一百萬元得標。
值得注意的是,最近出現不少案例竟是身為價權人的銀行、信用合作社等,對自家放款而被查封拍賣的房屋參與競標,且得標高出底價甚多,例如長安西路上某大樓一樓,建物五百多坪,底價一億八千四百萬元,某信合社以二億二千九百萬元投標,高於底價四千五百萬元拍定。
【1996-12-07/聯合報/19版/經濟】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