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週休二日 擬後年實施
立院法制委員會初審通過 人事行政局反對
【1996-11-21/經濟日報 記者黃信堂/台北】
立法院法制委員會昨(20)日審查通過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從民國87年1月1日起,在全國公務員每週工時44小時不變情況下,實施週休二日制。
針對法個委員會通過上述修法,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陳庚金表示反對立場。他說,實施公務員週休二日制的時機,宜先與工商界溝通,而且應在社會各界工作條件、休閒條件較一致時實施,才不會有後遺症。
國民黨立法院黨政工作會主任曾永權指出,鑑於實施公務員週休二日制,對社會各界影響很大,民間企業也會面臨被迫跟進的壓力,黨團會審慎評估行政部門的意見;而且,目前急於審議的法案相當多,像與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有關的法案,立法時間迫切,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最快也要等到下會期,才會列入院會議程,進行二、三讀立法程序。
法制委員會審查通過的公務員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採民進黨立委簡錫提出的版本,再經與會的國民黨立委劉光華、民進黨立委黃天福、新黨立委黃國鐘和蔡正揚等人協商通過。這項修正草案須經立法院院會二、三讀審查通過後,才會送總統府公布實施。
法制委員會通過的公務員服務法修正草案,主要修改第11條和第25條條文。第11條修正條文內容,增訂公務員每週應有二日的休息,作為例假。
目前公務員每週工時為44小時,依簡錫提出的版本,原擬規定公務員每週工時不得超過42小時,較目前縮短兩小時。但與會其他立委認為,縮短工時對民間企業的壓力與衝擊很大,最後協商維持現有每週工時44小時。
修正後的第25條條文,明定公務員週休二日制,從民國87年1月1日起實施。這項「日出條款」,讓現有政府機關有一年多的調整時間,規劃及提升行政效率,因應週休二日。
簡錫表示,國外實施公務員週休二日制的例子很多,像美國、英國、紐西蘭、泰國、加拿大、巴拿馬等,這些國家也都是公務員先實施,再帶動民間實施。
他強調,無論從國際趨勢或跨國比較,我國政府工時都有偏高現象,包括公務員每週上班五天半、勞基法規定最高工時48小時,以及各行業平均每週工時44.8小時等,都比先進國家高,甚至部分開發程度不如我國的埃及、印度、泰國、巴西等,公務員辦公時間也縮短到每週40小時以下。因此,我國有必要實施公務員週休二日制,以提高行政效率及服務品質。(相關新聞見第3版)
【1996-11-21/經濟日報/01版/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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