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隔週週休二日 明年6月底前實施
立院聯席會通過決議案 每週總工時不變 企業運作勢必受衝擊
【1996-10-10/經濟日報 記者李順德/台北】
立法院法制等委員會聯席會昨(9)日決議,政府機關應在明年6月底之前實施隔週週休二日制,這項決議將對企業運作產生相當衝擊。
立法院法制、內政、邊政委員會昨天舉行聯席會議,與會朝野立委一致決議,政府機關應在每週總工時不變下,於86年度內實施隔週週休二日制,且行政院與考試院必須在半年內向立法院提出具體實施方案。
這項決議只要再送立法院院會討論通過,行政院及考試院即須遵照實施。
目前政府機關的法定工時為每週44小時(五天半),自民國55年實施以來已逾30年;依據前述決議,實施隔週週休二日制後所減少的四小時工時將分散在其他工作天,總工時沒有改變。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局長陳庚金昨天不願對這項決議表示意見,僅說等收到立法院的正式書面通知後:他再表示看法。
立法院昨天邀請陳庚金及考試院銓敘部長邱進益,提出政府機關實施週休二日制的專案報告,兩位首長在報告時都認為實施時機需審慎評估。不過,邱進益指出,日本在1981年中央機關試辦每四週週休二日制時,平均國民所得為7,988美元;我國去年平均國民所得約為11,276美元,現階段不失為研議四週一休制或四週二休制的適當時機。
陳庚金則指出,公務員每週上班時間的長短,與國家政治、經濟、社會環境密切相關,日本是等大部分民間企業實施週休二日制後,政府機關才配合實施,尤其我國當前經濟成長趨緩,還不是縮短辦公時間的適當時機。他表示,人事局未來將配合經濟景氣情形、民間實施狀況研議,等民間企業半數以上實施週休二日制,政府機關再配合推動。依據日本人事院的調查,目前已至少有33個國家或地區的政府機關實施週休二日制;比較各國政府機關法定工時,以墨西哥及葡萄牙32小時最短,我國則是調查國家中法定工時最長的國家。昨天參加聯席會的立委多為在野黨立委,僅國民黨立委王令麟持反對立場,反映工商界的立場,並強調在民眾還認為政府效率不彰的情況下,不宜實施週休二日制。但新黨立委鄭龍水質疑人事局有特定立場,僅舉負面理由,缺乏民間聲音;民進黨立委李俊毅也認為,初期可以先實施局部週休二日制。
朝野立委協商最後決議為,因應週休二日制及縮短工時的世界大趨勢,改善勞動條件,強化國際競爭力,並促進家庭倫理的和諧,行政院應會同考試院在半年內,就我國實施週休二日制及縮短工時,向立法院提出具體方案及各項措施、相關法令的配合計畫,並至遲於86年度內,在不變更工時的條件下,先實施隔週週休二日制。
【1996-10-10/經濟日報/01版/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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