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93年11月22日 星期一

APEC領袖會議與南進政策

APEC領袖會議與南進政策

【1993-11-22/經濟日報 蔡宏明】

行政院經建會主任委員蕭萬長代表李登輝總統參加在西雅圖舉行的亞太經濟合作會議(APEC)非正式領袖經濟會議。在此之前,經濟部公布我國南進投資政策說帖,說明向東南亞各國投資的策略與目的。儘管兩者分屬區域合作與雙邊實質關係議題,且東協國家一向對美國主導APEC深具戒心,但西雅圖會議通過「貿易暨投資架構宣言」及促進亞太經濟進一步整合,對台灣廠商南進投資的機會與挑戰,必須注意。

區域整合是各國強化政府關係并促進合作的重要工具,推動整合的是企業區域經營活動的拓展與市場力量的自發性作為。亞太國家1960年代萌生經濟整合理念,80年代後期亞太貿易與投資關係密切,1989年成立APEC,建立協調各國經貿政策的官方管道。

東協國家1970年代末期即已推動包括優惠貿易協定在內的多項整合措施,當時各國仍採內向導向策略,整合效果甚小,帶動其發展的則是來自美、日和亞洲四小龍以出口導向為主的直接投資。1980年代末期中共經濟改革,使外國對東南亞投資驟減,促使東協各國進一步推動貿易與投資自由化措施,提出的成長三角毋寧是藉企業共同開發國際經濟特區吸引外資的工具;而1992年1月東協自由貿易協定(AFTA)的簽署。更是首度以預賽方式增進區域內經濟交流,目的無非是吸引外資促進出口。?

東協對出口的依賴(特別是對美出口占總出口的21.6%),縱使其一向不滿美國批評其人權、反對美國主導APEC,甚至推動「東亞經濟核心會議」削減美國在亞洲的影響力,但東協作為APEC架構下的次集團、對美的依賴及唯恐日本在形成區域集團後輕易進入東協而東協無法打入日本等因素,則使其接受「貿易及投資架構宣言」,唯有接受區域承諾,才不致自絕於較廣泛整合外。

對我國而言,藉APEC貿投架溝與東協國家建立貿易與投資政策共識,具下列策略涵義:

一、政府已與新加坡、印尼、菲律賓、馬來西亞和越南簽署投資保證協定,以維護台商投資權益,但該類協定履行並不及於投資項目的開放與諸多營業限制的解除,「貿投架構委員會」每年四次的會議,將有助於研商相關開放問題。

二、東協為爭取在APEC中的自主性,勢必會繼續積極推動經濟自由化與具體的以「成長三角」為共同開發案。目前,我國在東南亞投資總額達153.5億美元。且在越南、馬來西亞、印尼等國的投資排名外資前三名,藉著對東南亞投資關係增強,一則建立雙方在資源、勞動力和土地的互補關係,二則可維護雙方在APEC架構下一定發言權及增進東協對我國的政治支持。

三、APEC貿投架構和我國與東協既有的雙邊關係,形成台灣在該區域的「傘狀經貿網路」,前者將作為引導東協走上較開放經營環境,後者則利於對特定開發案的合作,兩者均有利於台商經營。(作者為全國工業總會副執行秘書)

【1993-11-22/經濟日報/06版/東南亞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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