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GATT 仍可對抗中共
當年為何退出 國貿局公布答案
【1988-06-18/聯合晚報 記者孫揚明/台北報導】
我國曾是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ATT)最早的草簽盟員之一,但後來為何退出GATT,經濟部國貿局昨日公布的一項文件,對此事首度提出答案。
一九四九年大陸淪陷,美國政府以中共控制大陸重要港口,我國政府無法履行GATT的義務,乃照會我國,擬於一九五○年二月廿三日在日內瓦召開第四屆GATT盟員大會中,提議停止對我國適用協定稅率,我國政府鑑於GATT中,我國出口產品所可能享受的關稅減讓,均為大陸產品,且我國當時輸出有限,所受實益無幾,又為避免中共政權利用該協定,乃商得美國國務院之同意,由我國於一九五○年三月,向聯合國祕書長聲明自動退出GATT,並自同年五月五日生效。
此後國內屢有重行加入GATT之議,但財政、經濟、外交各部意見不一,其中尤以財政部反對最烈,其主要理由為:(1)大陸淪陷事實依舊,我國既無法為大陸港口履行義務,亦無法自大陸產品關稅減讓受益,(2)當時我國為適應經濟發展與政府收入,已採行多項與GATT規定相違反的措施,(3)GATT功能不彰,關稅減讓並無重大進展,(4)我國已獲得美、日、越南允諾互惠,加入GATT並無實益,於是重行加入GATT之議遂未有實際行動。
直至一九六五年三月,我國於廿三屆GATT盟員大會中,僅獲得以觀察員身分再度參與,為一九七一年我國退出聯合國,GATT亦以代表權問題,援引聯合國排我納匪之決議,撤銷我觀察員之資格,自此我國與GATT之聯繫,完全停止。
此外,國內有人認為,重返GATT將必須與中共直接談判一事,國貿局官員認為這種說法並不正確,由於GATT的規則當中有排除條款的使用,不需要與所有國家同時簽署協議,因此可用來對抗中共,這個政治顧慮是沒有必要的。
【1988-06-18/聯合晚報/02版/話題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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