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88年5月31日 星期二

央行金融調節措施 明起實施新增規定


避免淪為銀行業投機生利之工具
央行金融調節措施 明起實施新增規定

【台北訊】中央銀行昨天決定,自六月一日起,採取一套新的金融調節措施,俾有效控制銀行業向央行拆款之管道,避免央行資金過度外流,淪為銀行業投機、生利之工具,而妨礙金融安定。這是央行近來採取的最重要金融調節措施之一。

央行總裁張繼正昨天表示,近來銀行業持續不斷向央行進行大量拆款,有很多都是用於投機生利。最典型的例子是,拿央行的資金,購買外匯存到國外去享受高利。由於央行對銀行業的有擔保融通利率只有百分之五點五,而目前美元存款利率一般超過此數達數個百分點,銀行的上述行為,頗有利可圖,但卻造成央行資金的過度外流,及外匯的不正常供需波動。

另據了解,最近銀行業大做不動產放款,其資金來源,可能有部份是來自央行的融通。

為匡正上述異常現象,央行昨天決定修正「本行重貼現及短期融通作業要點」,並自六月一日起實施,其修正要點如下:(一)央行對銀行業短期融通之宗旨主要在彌補存款準備金之不足,申貸到期日原應限至旬底,為正確匡計各旬準備金情況,增訂銀行不得跨旬申貸之規定。

(二)為避免銀行業長期鉅額仰賴央行資金營運,將現行央行對銀行業短期拆款有關拆款金額之限制以及逾限另訂懲罰利率之規定,納入現行短期融通作業要點。

(三)為避免銀行長期借用央行資金,現行展期規定予以廢止,另增訂銀行連續三旬均有向央行辦理短期融通之紀錄者,自第四旬起對其短期融通,改按懲罰利率(原利率之一點二倍)計息。

(四)為適時防止銀行利用央行短期融通作不當運用,參照美國聯邦準備銀行貼現窗口操作原則,增訂融通用途,以作為央行准駁之參考。

(五)央行對外國銀行在台分行短期融通作業簡則內容均係比照該行重貼現及短期融通作業要點規定;為資簡化,經將外國銀行在台分行一併納入管理。

張繼正表示,新辦法實施的目的,僅在於使銀行業動用央行資金正常化,而不會影響目前的利率與匯率大勢。

但是,如果銀行業因無法向央行取得充裕資金,而必須大幅提高大額定存的議價利率來向客戶吸收資金時,央行的態度如何呢?張繼正說:「找們可以容忍。」

【1988-05-31 聯合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