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87年10月16日 星期五

大陸探親作業紅十字會承辦 下月二日開始接受探親申請

大陸探親作業紅十字會承辦 下月二日開始接受探親申請

【1987-10-16/聯合報台北訊】

行政院長俞國華昨天上午在行政院院會正式宣布,開放國人赴大陸探親。內政部隨即於下午宣布,中華民國紅十字會自十一月二日起,接受國人申請赴大陸探親。俞國華並表示,目前我們與中共仍處於敵對地位,中共從未放棄赤化台灣的陰謀,也未放棄以武力侵台的企圖。因此,政府反共復國的基本國策從未改變。

他認為,鑒於復興基地同胞中,還有親屬身陷大陸,因別離多年,以致思親之念日增,而有前往探親的心意,自屬人情之常。

俞院長指出,行政院基於中華傳統倫理與人道精神,在不違背既定政策的基礎上,經審慎的研議,決定開放國人赴大陸探親。

【台北訊】內政部長吳伯雄昨天宣布了國人赴大陸探親的細節規定,他並表示,政府將於開放探親六個月後,評估開放政策的利弊得失,再作檢討修正。

吳伯雄說,申請赴大陸探親每年以一次為限,除有特殊原因外,每次停留大陸時間不得逾三個月,證照費用一千元。自十一月二日起實施。紅十字會已訂定「受理台灣地區人民申請登記出境轉往大陸探親須知」,民眾凡要到大陸探親者,須向中華民國紅十字會總會提出申請,填具「台灣地區人民出境轉往大陸探親登記表」,依誠信原則就三親等內的親戚填寫,紅十字會不作親等的查證工作,再由紅十字會將登記表併同出入境申請書及有關證件轉送入出境管理局,辦理出境證。

紅十字會的申請登記地點,在台北為紅十字會總會,南部地區在入出境管理局高雄服務處設有紅十字會的專櫃負責辦理。申請登記的時間只要幾分鐘,辦出境證的時間與現在辦理觀光出境一樣約六天。

現在未持有出入境證件者,可辦理前往港澳地區探親之出入境證,不必另行申請護照,直接經由港澳地區出入大陸。如需經由其他國家轉往大陸者,應依一般出國規定先向入出境管理局辦妥出入境手續,再向紅十字會登記,由紅十字會將登記表轉送境管局。如已持有出入境證件者,亦向紅十字會登記。回台以後,必須填寫「民眾轉往大陸探親意見調查表」,以作為紅十字會改善服務的參考。

吳伯雄特別提醒探親者應對個人的安全及可能碰到的問題審慎考量,在事前蒐集有關資料。而紅十字會也將提供必要的資訊服務。

【1987-10-16/聯合報/0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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