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院會決定 玉米自由進口(不限數量)
進口單位限定為需要業者
【1967-09-08/經濟日報本報訊】
行政院七日院會中,決定將玉米自由進口而不加限制數量,惟進口的單位限定為需要業者。
行政院昨天同意玉米自由進口後,採購的單位將由目前的物資局及中信局,擴大為玉米需要業者,其中包括省農會、台糖公司、台灣雜糧商業公會、省飼料工業公會、中國養雞協會等單位及其會員。中信局及雜糧公會曾對玉米開放表示堅決反對,但玉米的直接用戶,則認為目前玉米漲價及缺貨現象,係公營採購機構不能適時進口玉米,加上中信局採取標售的方式,使玉米價格上漲。唯有玉米開放進口,台灣才能有廉價的飼料,以配合發展畜牧業的需要,因此外貿會對玉米開放問題,曾擬定甲乙兩項方案呈請行政院核定:
(一)將目前採購單位限中信局及物資局,擴大為需要的業者。
(二)除第一項方案外,規定每月進口玉未不能超過一萬噸。
【1967-09-08/經濟日報/01版/要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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