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76年4月6日 星期二

《社論》放寬出國觀光限制

《社論》放寬出國觀光限制

【1976-04-06/經濟日報 社論】

立法委員謝國城日前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質詢時指出:老年夫婦在年輕的時候,為了前途而拚命工作,奮鬥一輩子,到了事業基礎穩固,年紀增大以後,想同時結伴出國觀光,卻受到法令的限制,於是只好委託旅行社分別造假,以達到出國觀光之目的,反而造成一般旅行社的胡亂作為。因之謝委員建議交通部,對於老年夫婦結伴出國觀光,限制應予放寬,並加以鼓勵。交通部長高玉樹在答覆時表示:政府將研究酌量開放國人出國觀光旅行。

觀光旅遊是二次大戰後的新興事業,以國際人士到台灣觀光的人數為例,在民國四十五年僅有一萬四千餘人,去年已高達八十五萬三千餘人,前後二十年,增加了五十七倍之多,平均每年成長率高達二五.一%。最近二、三年,由於國際經濟衰退,旅遊事業亦因此而受到影響,等到經濟繁榮時,我們相信觀光客還要大幅增多,這是大勢所趨。在台灣的居民,因為國民所得逐年增加,對外貿易接觸頻繁,故出國旅遊者亦不斷增多,但是截至目前為止,政府對於出國觀光護照尚未開放,因此希望出國者,多鑽法令上的漏洞,或假借其他名義,以達到出國觀光之目的,各種流弊亦因此而生。

例如一些不法的旅行社,偽造文件或以紅包打通有關關節,甚至預收若干費用,便可包辦出國;有些不法之徒,更利用包辦出國,行詐騙之伎倆,各種弊端不一而足。此外,因政府規定工商界為接洽業務或推廣外銷產品,均可出國考察,於是親友們假借此種方式,以接洽業務為名,行觀光之實者,更不知凡幾。所以,目前限制出國辦法,除了政府的公務人員必須遵守規定外,一般人均可假借其他變相名義,事實上已無限制之可言。

我們認為政府對於任何事皆應該實事求是,出國觀光旅遊,既為大勢所趨,事實上也不可能絕對禁止,就應該面對現實,作合理之開放,免得大家用不合法的方法,破壞政府的規定,使大家養成不守法、不遵規定的心理,對政府威信是莫大的損傷。合理開放以後,大家按照規定辦理,各種流弊亦自然消除。我們很同意謝國城委員的建議,對老年人--六十歲以上結伴出國旅遊者,先行開放觀光護照,因為各國旅遊的觀光客,均以年老或事業上已有相當成就者居多,或在政府服務多年即將退休的公務人員,以畢生積蓄作一次出國旅遊,這也是非常合情合理的事。藉此也可以鼓勵年青人在年輕力壯時,奮發創造自己的事業,或積蓄一點資金,作為年老時旅遊觀光之用。

同時,老年人出國對思想問題已無任何顧慮,因為他們不是事業有相當基礎,便是兒孫滿堂,不可能為共匪所利用,在安全上應無問題。何況,出國旅遊必須經濟上有相當基礎,即是政府開放以後,也不會有大量人員出國,老實說,今天凡是希望出國者,已有其他門徑可走,真正受限制者祇是極少數人而已。

總統蔣公從五十八年至六十一年,曾多次指示,要大家重視觀光事業。蔣公曾說:「觀光旅遊事業具有促進文化交流與經濟發展之重要使命,必須多方密切配合推動,方能充分發揮其功能……。觀光事業具有多目標綜合性之事業,尤其對於宣揚我國文化、開拓華僑事業、增進國際間之互相瞭解與合作,具有重大意義。」(見五十八年五月及六十年十一月第一二屆世界華商觀光旅遊事業聯誼會訓詞)。因為觀光旅遊是增進各國彼此間瞭解的最好方法,到世界各地去觀光,不但見多識廣,而且對貿易的擴展,有莫大的幫助,俗語說:「耳聞不如目見」,實地看到的問題,遠較傳說來得更為有力。同時,到國外看到許多新的事物後,更有積極的啟發作用;政府的公務人員如允許他們出國觀光,對行政效率的提高與服務態度的改進,皆會有極大的幫助。因此,我們希望有關方面對於開放出國觀光一事加以重視,並儘快放寬其限制。

【1976-04-06/經濟日報/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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