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74年5月31日 星期五

以色列佔領區 大部歸還敘方


以色列佔領區 大部歸還敘方
協定簽字時起立即停火 軍隊分隔定廿天內完成

【美聯社開羅三十日電】
以下是隨同美國國務卿季辛吉旅行的美國官員所發表的,將於三十一日由敘利亞及以色列簽署的隔軍協定的官方英文本:「A──以色利和敘利亞將謹慎遵守陸、海、空的停火,並須本文件簽署之時刻起,相互間即禁止一切軍事行動,以執行一九七三年十月廿二日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三三八號決議案。

「B──以色列和敘利亞的軍隊將按照下列原則分隔:

「(1)──以色列全部軍隊應在附件地圖上所定A線以西,惟在奎乃蒂拉區則為A──一線之西。

「(2)──A線以東所有領土由敘利亞治理,敘利亞人民可回歸此一地區。

「(3)──A線與附件地圖上指定為B線之間的地區,乃是分隔地區。在此地區內將駐紮聯合國隔軍觀察隊,其設置悉按所附議定書之規定辦理。

「(4)──敘利亞全部軍隊應在附件地圖上所定B線以東。

「(5)──A線以西及B線以東,將設置二個相等的地區,限制其軍備及部隊,按協議辦理。

「(6)雙方空軍准許在各該指定線內活動,不得干擾他方。

「C──附件地圖上A線及A──一線之間的地區內不得有任何軍隊。

「D──本協定及所附地圖將由以色列和敘利亞雙方軍事代表在日內瓦簽署,其日期不得遲於一九七四年五月卅一日,簽署地點為日內瓦和平會議的埃及──以色列軍事工作小組,簽署後受聯合國之贊助,由敘利亞軍事代表加入該小組,并由美國及蘇俄雙方代表參加。

「詳細地圖之精確劃界以及軍隊分隔之執行計劃,將由軍事工作小組辦理,該小組對其進程階段之訂定將有協議。上述軍事工作小組將在協定簽署後廿四小時內,在聯合國贊助下,為此目的,開始工作,并須於五天內完成。軍事工作小組之任務完畢後廿四小時內,軍隊分隔即告開始。分隔進程一旦開始至遲須於二十天內完成。

「E──A、B、C三段規定,應由按照本協定所設置的聯合國隔軍觀察隊所組成之聯合國人員予以督察。

「F──本協定在日內瓦簽署後廿四小時內,雙方所扣留,經國際紅十字會所證實的所有對方受傷戰俘,應即遣返。軍事工作小組任務完成後之翌晨,所有剩餘戰俘應即遣返。

「G──雙方所扣留之所有陣亡軍人遺體,應在本協定簽署後十天內,送還相關國家予以理葬。

「H──本協定并非和約,本協定係以一九七三年十月廿二日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三三八號決議案為基礎,實現正義而持久的和平的一項步驟。」

【1974-05-3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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