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74年1月27日 星期日

穩定當前經濟措施方案


穩定當前經濟措施方案

【本報訊】年來國際性通貨膨脹狂潮,影響國內物價不斷上揚,益以去年十月間中東石油減產,造成舉世之能源短缺,致使當前經濟問題更趨複與困難。玆依下列四項原則;(一)必須鞏固經濟發展之基礎;(二)必須保持國家財政之健全;(三)必須照顧大眾生活之利益;(四)必須增進軍公教人員之福利。制訂穩定當前經濟措施方案如左:

一、關於經濟方面

目前經濟之道,要在穩定物價,並在安定中求發展。而在此國際經濟動盪多變之時,欲求安定,當以應付能源短缺及國際性通貨膨脹之衝擊,充裕物資、調節市場供需,並節約消費為首要。針對情勢,決定下列諸項措施:

(一)解決石油短缺問題,基本上不外節流與開源二端。當茲油源困難之際,節省用油尤為重要,故合理分配與調整油價實應兼籌並顧。其有關步驟如下:

1.油之節用與開源

甲、(1)照過去用油量節約百分之十五,依此目標,除政府機關用油量一律節約百分之二十五外,其他一般用戶、軍用、發電、交通運輸、及工業等,按其用途之不同,將油料作合理之分配,但力求減少對生產、貨運、及大眾交通之影響,並為顧及低收入農漁民之生活,對農漁用油暫不減少。對國際海運船舶及航空加油應予緊縮。

(2)如石油來源減少超過百分之十五時,則視減少情形,採取進一步之限制措施。

(3)油源供應有增加時,則照供油優先順序,放寬限制。

乙、積極推動國內石油及油氣開發探勘工作,並多方向國外設法購油,擴大來源,以經常保持在一定之安全貯存量以上為原則。

2油價之合理調整及其影響之兼顧

(1)油價調整原則,須考慮其調整後之影響,故對各類油品及其用途作不同幅度之調整。如:汽油消費者承受彈性較大,幅度略高;為減輕大眾運輸之成本及漁民之負擔,柴油及漁船用油之調整幅度較低;燃料油因部份須直接進口,價格較高,故調整幅度亦較大;液化石油氣雖為一般家庭之燃料,惟其來源較原油更為困難,且進口價格猛漲,故調整幅度亦須稍高;天然氣用作工業燃料者,比照燃料油價格調整,使業者負擔公平,但用作製造肥料原料之天然氣部份,仍以低廉之價格供應,以減輕肥料成本。

(2)油價調整幅度─自六十一年十月以來,原油價格開始一再上漲,六十一年十月每桶離岸價格美金一一.○○元,至本年一月提高至每桶一○.三○美元,上漲已達五倍,我國石油售價實無法長期保持原價,故汽油價格平均提高約百分之八五,柴油約百分之五十,燃料油約百分之九十四。(附件一:油價調整表)

(3)依上述幅度調整,中國石油公司之收益僅能勉敷償債與改善設備之用。又課諸於石油之關稅及貨物稅,為減輕工業及人民負擔計,石油售價提高後,暫仍保持原有稅額

(二)解決電力供應短缺及成本增加之困難:供油量減少,發電量勢將受到影響,故用電必須節省。又油價上升後,直接關係發電之成本,電費亦須作合理之調整,方能維持台灣電力公司與國際金融機構所訂之最低投資報酬率,爰採取步驟如下:

1電力之節約

甲、(1)為節約用電,實施日光節約時間,將時鐘撥早一小時,其開始實施時間另定之。

(2)各縣市路燈減半開放,廣告燈下午九時後全部停止。

(3)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非生產用電減少百分之二十五,應嚴格執行。

(4)降低電壓,縮短電視廣播時間,並規定各大百貨公司及娛樂場所提前休業。

(5)對工業用戶,由台電公司組成服務隊,指導節省用電,以不影響其生產為原則。

(6)如石油供應較目前再行減少時,視減少程度再採進一步限電措施。倘石油供應有增加時,則依優先順序放寬限制。

2.發電用燃料之調節--儘量進口及增產燃煤,藉以充裕發電用燃料,並將可燒煤之電廠由燃油改為燒煤,以減少用油量。

3.電價之合理提高

甲、調整原則--在兼顧對人民生活及經濟發展之影響、暨維持台灣電力公司最低投資報酬率之原則下,目前整個電費提高平均以百分之八十為度。

乙、調整辦法:

(1)非營業表燈用戶每月用電量在一百度以內者(佔全部用戶百分之六十三),仍維原價,一百零一度至二○○度(佔全部用戶百分之二十四),提高百分之九.九,俾照顧軍公教人員及大眾之生活,逾此則以遞增方式計費。整個非營業表燈電價調整幅度約為百分之十三.五。

(2)國民中小學教室內照明用電仍照常維持,不予加價。

(3)工業用電過去費率偏低,此次調整,對各類工業用電費率分別提高至百分之九○至一三四.七之間。(附件二:電費調整表)

(三)交通事業費率之調整:台灣地區交通運輸事業之費率,多年未曾調整,最早者國內航空尚係民國四十七年之價格,最近者鐵、公路費率亦係五十六年所訂,現油料成本高漲,其費率實有適當調整之必要。

調整之原則,須顧及一般大眾之負擔能力,亦須維持事業之最低投資報酬率。故凡以油為燃料之公民營交通運輸事業,分別等級作不同幅度之調整,使用高級交通工具者提高較多,使用大眾交通工具者祇作小幅度之調整,所有學生票一律維持原價,不予調整。(附件三:交通、運輸費率調整表)。

本諸以上調整原則,今後應積極擴充大眾交通工具,以便利人民之交通。

(四)穩定物價問題,以運用價格機能,調節市場供需,充裕物資來源為基本著眼,並以確保一般大眾民生日用必需品之不虞匱乏為首要課題,採取以下步驟:

1.設立平準基金以穩定民生必需品之價格:小麥與黃豆二項,自去年實施平價調節政策以來,不僅價格穩定,且能供應無缺,國民咸受其惠,應繼續實施。惟目前小麥與黃豆之進口價格已遠超出國內之平價基準,為兼顧政府之負擔及大眾與軍公教人員之生活,須作適當之調整。

(1)調整小麥平價基準:目前麵粉價格,係依據小麥每噸離岸價格美金五十八元五角計算而來,而國際離岸價格現已達美金二百二十元以上,上漲達四倍之多,且運費亦較一年前高出甚多,故平價基準須予調整。調整後,麵粉平均價格提高百分之六十五。

(2)調整黃豆平價基準:黃豆平價基準現為每噸到岸價格二百二十美元,而目前國際黃豆到岸價格盤旋於每噸三百美元左右,故須將平價基準改為每噸二百七十八美元。用於豆腐、豆漿、豆醬醬油之黃豆仍維持原來平價價格不予調整。

二、將限價改為議價,以期市場價格發生正常調節機能:

(1)將限價改為議價後,可由同行業者,依據成本,再加合理利潤,議定價格,但嚴格要求各廠商優先而且充份供應國內市場之需要,在議價未經核定前,限價應仍繼續有效。

(2)解除限價或改為議價之後,如其商品價格仍有不合理之大幅波動,則重新恢復限價。

(3)公用及公營事業產品之價格,得根據其合理成本與利潤,酌予調整,但與民生日用有關者,其調整幅度應設法減低,務使接近成本,俾安定大眾之生活。

(4)為確保物資之供應,對重要物資之儲備,及對國內需求物資之限制出口,仍繼續採行。

二、關於財政金融方面

為求國家經濟在安定中繼續發展,財政金融如何密切配合,俾從積極方面充裕財政以支援發展,消極方面防止通貨膨脹以協助穩定,實為當前首要任務,爰就現有情況,針對需要,採取以下措施:

(一)調整菸酒價格-菸酒公賣價格已多年未加調整,為適應原料之漲價及增加財政之收入,公賣價格應予提高。調整之幅度,高級菸酒較大,俾符合負擔之能力;低級菸酒幅度較小,以顧及一般大眾之需要。其詳細辦法由菸酒公賣局公告實施。

(二)都市地價仍在繼續上漲,為實施漲價歸公,除已於去年十二月底由省市政府公告調整土地現值外,公告地價亦應參照市價予以調整,增裕稅收。

(三)九項重要建設計劃,關係國家長遠之發展,應依照原訂計劃推動,但在擬定其分年進度時,應對人力、物力、財力之需求作全盤之估計,務期供求能相互配合。

(四)完成立法程序,發行國家建設公債,俾籌集資金,支援重大建設工程。

(五)為避免發生不合理之重複融資,計劃性外銷貸款,應改照一般生產貸款或非計劃性外銷貸款方式辦理。

(六)特案融資進口之物資,如提先出售,應依規定於其出售後提先歸還貸款,中央銀行資融檢查處並得會同國際貿易局隨時派員查核。上項物資進口後如逾期不能歸還貸款時,融資機構或由其委託之公營貿易機構得照其進口成本收購其物資,予以處理。

(七)各金融機構包括信託投資公司及信用合作社對興建或購置房屋之投資及貸款,除自用住宅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外,應即一律暫停。

(八)提高存放款利率,俾一面吸收存款,一面抑制非必要之放款,以減緩貨幣供給額之增加。(附件五:存放款利率調整表)

(九)軍公教人員之待遇,除加發六十三年度一個月薪俸之工作獎金外,本年一至六月各再加發薪津百分之十,六十四年度預算應將軍公教人員待遇之調整,列為優先考慮之項目。

三、有關限建措施之檢討

(一)五樓以上(包括五樓)限建措施,除國民住宅、學校醫院及工廠外,在鋼筋水泥等重要建材之供應未趨正常前,繼續實施。其必需之較高層建築,主要建材向國外進口者,得專案予以考慮。

(二)目前都市計劃範圍外地區無計劃發展之情況,即須予以糾正,內政部已公布之「實施都市計劃範圍以外地區建築物管理辦法」,應由省市政府切實執行。

(三)為遏止土地投機,防止良田廢耕,內政部應依土地法第三○條規定,無耕種能力者不得購買農地,並遵照院令將一至十二等則水田,依土地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編定為農業用地,禁止或限制改作他用,由內政部會同省市政府切實付諸實施,以防止農地濫建。

以上各項措施於本案核定後,由各主管機關依規定程序立即分別實施。

【1974-01-2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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