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今年開征空地稅?
【1962-01-07 聯合報 本報記者謝豈平】本預定在今年開征的「空地稅」,在省市議會及各方評論下,今年是否關征?聞財稅當局以「玆事體大」,已重作審慎的考慮。但在上級機關尚未作正式決定以前,台北市府對全市一萬四千多筆的「空地」,現已在進行今年開征的準備工作。主管單位在準備中
按照主辦單位擬訂的工作計劃,首先是調查全市「空地」的使用情形,因在這一萬四千多筆「空地」中,有很多是都市計劃內的公園預定地、學校預定地、道路預定地等,必須由工務局會同省公路局等單位勘測分割,以確定真正的「空地」。這一工作將于今年三月底以前完成,所需的調查費用十八萬元,已決定由工務局追列預算撥付,四月份開始辦理整理都市土地總歸戶冊,五月上半月份發出征收「空地稅」的預告,下半月份受理複查的案件,六月份進行複查,七月上半月份整理空地清冊,下半月份即查定「空地稅」并造具稅單,八月初旬發出稅單,八月十一日起至九月十日止一個月中「開征」。
「空地稅」是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最後階段的一種「市地稅」。四十五年本省實施都市平均地權後,政府公告地價,并由市民申報地價,嗣後「市地」因社會之繁榮及交通之發達等而提高之地價,即以「漲價歸公」的原理,謀征「土地增值稅」,用以建設地方,而達到「取之於公,用之於公」的目的;而「空地稅」的征收,即進而以「課稅」的手段,達到「市地」充分利用的目的,以避免「市地」被少數業主所壟斷和控制。稅率、規章及其他
因此,「空地稅」的征收,實寓有強制使用土地的意義;也因此,「空地稅」的稅率也訂得相當高。依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的規定:「空地稅」是每年一期,它的稅率不得低於應繳地價稅的三倍,不得超過應繳地價稅之十倍。這也就是說:一塊繳付地價稅一千元的「空地」,它至少應繳三千元的「空池稅」,而至多可以要它繳付一萬元。
需課征「空地稅」的「空地」,其範圍依土地法的規定:凡編為建築用地未依法使用者均列為空地。又據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私有空地經限期強制使用而逾期未使用者,應於依法使用前加征「空地稅」。但也有一些例外,如非與鄰地交換不能利用的「畸零」地段,因無法供作建築用地,雖然是「空地」,也不會課征「空地稅」。至於在都市計劃區域內的「空地」,因「細部計劃」未完成而無法作為建築使用者,或者「細部計劃」雖已完成,但因其周圍被合法三七五出租耕地所包圍的「空地」,雖能作建築用地,但因無出路,自影響其使用價值,這一類的「空地」是否也要課征「空地稅」?照一般常理和「空地稅」課征的目的來看,似乎是沒有課征的理由;惟因目前法令尚無明文規定,市府現已以專案報請省府核示中。徵稅的範圍和對象
至于多大的「空地」方耍課征「空地稅」?依照實施都市平均地權條例規定,除了一般一目即可瞭然的大塊空地外,其地上附有建築物者,即需視其建築物的價值是否超過所佔基地申報地價的百分之廿而定,如未超過,即其未使用部份的土地,仍視為「空地」,應課征「空地稅」。
一座在市區的花園,如果是在房屋建築的範圍以內,其用地是使用地:一座單獨建立的花園,專門供遊客觀賞的,也是使用地;但是,一座花園連宅所附著房屋的價值,或一座單獨花園的價值,不及其所佔基地地價的百分之廿,就被視為「空地」,依法要課征「空地稅」。其他菜圃用地等,除了本屬農地,或原係建築基地,經呈准主管機關,變更地目為農地外,亦均視為「空地」,耍課征「空地稅」。
「空地稅」是強制業主使用土地的一種稅,因此,其課征對象自然是業主,但是,業主把土地出租後,而承租人不加以使用,致業主被課「空地稅」,這種損失,業主是可以向承租人要求賠償的。而且,業王還可因此要求收回土地,另行出租或自己建築使用。台北市府為了開征「空地稅」,已經籌劃甚久,於四十七年七月,即分別通知全市四萬多公畝「空地」的業主,著其依照法令規定,在兩年內興建房屋,逾期如不興建,便要課征「空地稅」,這一個「兩年期限」,本應在去年到期,但因當時房地產的價格,由於土地不能向銀行抵押貸款的影響而走下坡,土地的交易停滯,很多新建的房屋都賣不出去,財稅當局有鑒於在此一情勢下,如開征稅率較地價稅至少高達三倍的「空地稅」,其對業主的負擔自是沉重,而其所將發生的後果,也是不難想像的。因此,決定延至今年實施。業主有本難唸的經
然而,目下房地產不景氣的現象並未好轉,今日台北街頭,到處可以看到貼著「招租」「出售」紅條子的新房子。據某一議員在市議會說:全市的新建「空房子」總在萬棟左右,價格較房地產的「黃金時代」,平均低落一成半到兩成半。因此,「空地稅」在現在開征,除了增加地方稅收外,其在促使土地充分利用上,自不會有多大的意義,而所增加的稅收,其價值是否能抵銷所將發生的不良影響?正如一位地政官員所說:在最近的一、兩年中,房地產的情形難有起色,「空地稅」的開征,勢將迫使缺乏資力的業主以「空地」來抵繳「空地稅」,因目前土地交易已陷於停頓狀態,業主欲求出售土地來繳稅將是不可能的,只好拿土地來繳納了!而資力較充裕的業主在現在房屋已形擁塞,乏人問津的情況下,也甚難因「空地稅」的重荷,而促使其利用土地,興建房屋。因為,房屋不易售出,勢將更加重業主的負荷,而影響到其他工商行業。財稅機關煞費考慮
今日「空地稅」的開征,有此種種顧慮,使財稅機關煞費考慮。此項稅款如在三、四年前房地產正達「頂峰」狀態的時候開征,就不會有這許多問題了,而當時開征的結果,也正可以達到促使土地利用的目的,平抑當時房地產近乎瘋狂的囂張情勢。
【1962-01-07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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