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71年12月16日 星期四

美元貶值與國際貨幣危機


美元貶值與國際貨幣危機

【潘志奇】

(一)

美國尼克森總統與法國龐畢度總統舉行兩天會談後發表聯合聲明,決定美元的貶值;此在解決八月十五日以來的國際貨幣危機上,確實邁進了一大步。

首先,值得注意的是:何以國際上對美法會談十分重視?何以尼克森選擇美法會談的機會,發表其美元貶值的決定?換言之,美法的關係,在國際貨幣問題上,占如此的比重,其理由何在?在國際貨幣危機中,美日、美德、法德的關係,固然非常重要,而且日圓與西德的重要性,遠在法郎以上,但美法的關係,卻是十分微妙的。法國儼然以歐洲的領袖自居,且其對美國的國際收支乃是赤字;對美國的輸出,在法國的貿易總額中比重不大,因此,對美國的依存程度甚低。自戴高樂時代以來,法國對美元危機,一向抱批評的態度,且主張黃金價格的改訂,加強黃金在國際貨幣制度上的功能。在此次國際貨幣危機發生後,其他主要國家均先後實施波動匯率,獨法國採取雙重匯率:對貿易等經常交易,適用固定匯率(釘住法郎對美元的原來平價),而對資本交易,則採取波動匯率。然因其他主要國家貨幣(如西德馬克)因浮動而升值,結果實質上法郎反而貶值,自然對西德不利。同時,法國並極力要求美元的貶值(黃金價格的上昇),但揚言如果美元貶值超過七%,法國將採取對抗措施,法郎即追隨貶值。

在美國對日本與西德的關係上,就簡單得多,因為日本與西德兩國,在政治、軍事及經濟上,對美國的依存程度頗高,因此,美國可以向日本、西德,施以壓力。但美國對法國則不然。如上所述,法國在政治上獨樹一幟,在貿易上並不依賴美國。但在國際貨幣危機的解決上,美國若不能獲得法國的協力,顯然是十分困難的。由於法國之獨特的地位,故美國必須謀求法國的合作,尼克森總統乃在美法聯合聲明中,宣佈美元貶值的決定。

(二)

其次,美元貶值的意義,究竟何在?第一,足以表示赤字國家(美國)的責任。美國推諉國際貨幣危機的責任,認為國際收支盈餘的國家,應該負責。此種態度,頗為各盈餘國家所不滿。因此,此等國家覺得:即使美元小幅貶值(如五%),亦足以表示美國在國際貨幣危機上的責任。

第二,美元的貶值,亦足以表示美元已與法郎、馬克、英鎊、日圓等,處於對等的地位。固然今後美元仍將具有若千國際貨幣上的功能,但其重要性自趨下降。而各主要國家尤其希望由於美元的貶值,表示美元並無特權,而與其他通貨完全對等。

第三,此次美元的貶值(亦即黃金價格提高),亦表示最終的世界貨幣乃是黃金,而非美元。美國的若干學者及金融界人士,向來抱有天真的想法,以為黃金之每盎司三十五美元的價格,是由於美國按上述官價,無限制收購黃金,遂能維持,如果一旦美國停止按此項官價收購黃金,則黃金價值必然下跌。一九六八年三月十七日,黃金雙重價格制實施以後,若千美國學者與政界人士,竟以為乃是「美元本位制」的來臨。現在卻證明:此種看法,乃是不正確的。即使是美元的小幅貶值,亦足以證實:黃金的價值並不靠美元的支持。相反的,如果無充足的黃金準備,美元的價值必然發生動搖。

(三)

美元的貶值,目前雖已由美國行政部門首長(總統)決定,但按照美國「勃萊頓森林法」的規定,必須經過國會的通過。事實上,在美國國內,目前反對黃金價格改訂的空氣,已大見緩和。無論在國會議員、經濟學家及金融專家間,贊成提高黃金價格的,越來越多,在國會方面,賈維茨(Javits)參議員(共和黨)與留斯(Reuss)眾議員(民主黨),已於十一月十八日聯合提出法案,要求授權美國總統,可在一○%的範圍內將美元貶值。此項法案,當可獲超黨派的支持。著名的經濟學者,如薩穆爾遜(paul SamueIson)教授、弗利特曼(milton Friedman)教授等,均主張美元可以貶值。薩氏認為:美元貶值,雖少經濟上的意義,然因美元流出,造成各國經濟的不均衡,美國為補償此種過失起見,可貶值三-五%。此外金融專家如大通銀行(Chase manhattan Bank)董事長羅克菲洛氏等,均認為提高黃金價格,乃是國際間平價調整之有效的戰略。

(四)

至於美元的貶值究竟採取何種形態?實際上有多種可以採取。第一、例如:可以通過上述賈維茨、留斯兩氏所提出的法案,然後美國總統可將每盎司三十五美元(亦即每美元等於純金○。八八八六七一公克)的黃金官價,作適當的改訂。這是最明快的辦法,各有關國家最為歡迎。

第二、目前由國際貨幣基金所發行的特別提款權(SDR),其每單位的黃金價值保證,亦等於○.八八八六七一公克,即一美元,故若設法將特別提款權對美元的等價關係,予以變更,亦可獲得美元貶值的效果。例如:如果特別提款權的黃金價值不變,而使一.一美元等於一單位的特別提款權;或將特別提款權的黃金價值保證,自○.八八八六七一公克,提高至○.九公克或一公克,則美元自將貶值,而每單位特別提款權可折合為一.一美元,或一.二美元。以上兩種情形,均使美元實際上貶值。

第二種辦法,可由美國政府宣佈,亦可由國際貨幣基金宣佈,其優點在於避免美國國會的干預,而獲得貶值的效果。此種方案,日本、西德及國際貨幣基金當局,因可及早解決國際貨幣危機,頗表贊同。然若美元的黃金平價不變更,當甚難獲法國的同意。

第三、國際貨幣基金協定第四條第八款第二項規定:凡(一)某一會員國家通貨的平價貶低,或(二)基金認為:某一會員國家通貨在其國境內,其價值已減跌相當程度時,該會員國家應在合理的期間內,將相當於基金所持有之該通貨黃金價值之減跌額,以該通貨向基金繳付之。現在若干方面,擬將上述條文加以擴充解釋,若由美國宣佈美元貶值,或由國際貨幣基金執行理事會認為美元價值已相當減跌時,美國就當以美元向基金追繳出資額。

上述辦法,固亦可實施美元貶值,但並不明確。因為此時美元究竟對何種對象實施貶值,並不明瞭。若美元的黃金平價不加以變更,則所謂「美元貶值」,完全是形式的,仍難獲法國等的贊同。但日本及國際貨幣基金當局,似對上述方案,頗感興趣。因為:(一)藉此可及早解決調整問題,至黃金平價及新國際貨幣制度等等,現在實無暇及此;(二)目前僅擬訂定暫時的基準匯率(CentraI rate or pivot rate),至於黃金平價的訂定,可留待將來;(三)黃金及特別提款權問題,容易涉及將來的國際貨幣制度,現在尚非解決之時。唯尼克森總統既已宣佈美元貶值的決定,則當採取第一種方案,正式經由國會通過,改訂黃金價格。

然美法兩總統的聯合聲明中,如輸入附加稅撤銷問題等,均未提及,足見所獲協議,仍屬有限。故本月十七日的十國財長會議中,仍有不少困難留待解決。

【1971-12-16 聯合報】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