薤白

1995年3月15日 星期三

1995-03-15中共增值稅退稅


【記者 蕭志忠】
【1995-03-15/經濟日報/10版/對外投資】

中共去年1月1日起實施稅制大改革,將原來的工商統一稅改為課徵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中共國務院同時頒佈行政命令,在1993年12月31日前已在大陸投資包括台商的外資企業,只要在稅制改革之後,課徵的稅負較原工商統一稅為重,五年內都可以退稅。以表示稅制改革不在增加外資企業的稅負負擔。其中增值稅最高稅率為17%,最低為13%,出口貨物為零稅率。

但是實施後,一方面大陸幅員廣闊,台商、外資投資地區多,大陸各地區的國稅局執行退稅寬嚴不一;另一方面,中共把外資企業外銷的「零稅率」解釋為「免稅率」,常發生不退回外商外銷貨物進項稅額17%的增值稅,造成台商等外資企業退稅的困擾,也造成成本大增、利潤由盈餘轉虧的情況。(記者蕭志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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