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5月19日 星期日

小心踩到「反托拉斯」地雷

天下雜誌455期  文 黃靖萱  2011-04-25

坐上飛往美國的班機,奇美電子前總經理何昭陽心情很複雜。已經自奇美電子退休的他,這一趟不是為了生意,但更不是度假,而是去坐上十四個月的大牢。


坐上飛往美國的班機,奇美電子前總經理何昭陽心情很複雜。已經自奇美電子退休的他,這一趟不是為了生意,但更不是度假,而是去坐上十四個月的大牢。

何昭陽不斷在想未來這段日子會有多難熬,狹窄不舒服的床、難吃的食物、和重刑犯關在一起......,腦子裡錯綜許多畫面,想著想著,也想到了數年前。

「就給美國人所有中文資料,看他能怎麼辦?」面對美國司法部針對台日韓八家面板廠聯合操縱價格展開調查,奇美內部還不覺得問題會有多嚴重,一心想以拖待變。

沒想到美國人一個字一個字,一頁一頁的全部翻譯,翻譯費用還要奇美買單。

更沒想到,韓國三星已因旗下DRAM部門,被美國司法部以反托拉斯法開罰,在面板事業再度被調查時,學乖了,搶在第一時間認罪,轉為污點證人,交出面板業者開會的會議資料給美國司法部。

何昭陽看著美國司法部拿出三星供出的會議資料,心涼了半截,但仍忍不住想,「我們和同業也只是寒暄、套套交情而已,又沒有真的照做,事情應該不會多糟吧!」

「卻沒想到事情遠比我們想像的還糟,法務找不到上面長官拿主意,就只能任由事端擴大,最後終於演變成不能收拾的大災難,」何昭陽坦承。

在華映、LG、夏普都認罪後,奇美被裁罰了二.二億美元,何昭陽要在美國服刑十四個月,恐怖的是,這不是結束,而是事件的開端。接下來還有美國各州政府及直接、間接受損害的廠商會相繼提出賠償要求,歐盟等各國,更有可能展開反托拉斯的調查。

例如美國紐約州檢察長,八月初即遞狀指控台日韓面版廠的高層人員定期祕密集會,交換生產資訊,討論聯合操縱價值七百億美元的電腦、電視、手機用面板的市場價格,他們要追究這項共謀造成的損害。

美國總統歐巴馬今年五月更宣布,要加強貫徹落實反托拉斯法,嚴格打擊企業利用市場壟斷地位,排擠、壓制競爭對手,獲得更多的市場佔有率等利益的行為。

在奇美認罪協商之後,身為面板業最後一波被調查指控的友達仍堅持清白,強調「要打倒邪惡勢力」。但究竟,什麼樣的行為會觸犯反托拉斯法?沒有明確協議價格,就不算違反反托拉斯嗎?

八月底,友達副董事長陳炫彬、執行長陳來助及前執行副總熊暉,為了反托拉斯案,前往美國說明時,卻遭限制出境,震驚業界。

事實上,業界有經驗的人,覺得不可思議的是,友達怎麼可以在沒有和美國談好條件前,即讓三位大將陷於被境管的風險中。

台灣企業對法律的輕忽及不了解,讓自己吃上大虧。何昭陽就反省,「當年誰會管美國的反托拉斯怎麼規定?公司從沒想過要把資源或人力配置在研究這個課題上。」

在愈來愈多事件後,企業應該要如何避免觸法?在心態及制度上,又應該如何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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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方南亞科技副總經理白培霖、法務處處長周世筑

全體員工都要接受反托拉斯教育

DRAM業從二○○二年開始被美國調查,直到今年五月和歐盟和解,已經八年了,還在持續進行中。因為只要是反托拉斯的案子,就是非常大的案子,而且是一連串的事件。

光以美國來講,司法部的刑事調查後,還有各種民事訴訟。大部份案子,不管從哪個國家開始調查,都會漫延到其他國家。例如我們還經歷了加拿大、歐盟、巴西。而且國家間因為有多邊或雙邊的反托拉斯合作協定,可能會互通主要調查證據。在過程中,你在任何一個地方講的話、所提供的證據、受的判決,對其他案子都有很大的影響。

一定要記得,每個國家的法律是不一樣的。也因此,當在各國聘請當地律師時,公司要能協調所有人,讓你不會因為在某個國家講了一句話,而在別的國家出問題。

重要的是,你需要了解法律、了解風險,然後就法律的風險,及商業上的損失,兩害相權取其輕,替公司找出損害最低的解決方式。

當時美國司法部調查時,因為我們非常清楚我們做了什麼事,看了司法部的證據,也深入分析法條,知道在美國法律下,我們沒有觸法,才能從頭到尾堅持主張我們沒有錯。最後,幾乎列名其中的公司都被罰款,還有人進了美國的監牢,南科不僅沒有被司法部罰款,也沒有一個人受到起訴。

但不代表我們在別的國家沒有問題,在歐洲,我們決定和歐盟執委會和解,因為法律標準不一樣。

歐盟構成卡特爾(cartel,企業聯合)的門檻比美國低,在歐盟國家,你跟某個同業聊到價格,就算你沒有共謀的意思,也根本不知道有共謀行為在發生,但執法官員認為你應該知道(should have known)卻不知道,就可能構成共謀意圖,在美國,交換價格相關資訊本身並非當然違法(per se illegal),要有共謀協議(agreement),而且又真的造成價格影響才觸法。所以南科在歐盟的反托拉斯調查案裡,在法律評估和商業考量之後,做了和歐盟執委會和解的決定。

另外,美國是可以協商的國家,包括認罪協商時間點、罰緩、刑期等等,都可以協商。當然,愈晚認罪,罰金及刑期有可能愈重。

在美國因為可以積極協商,又有證據發現程序(discovery),你有很多溝通、釐清誤解的機會。在歐盟,則依法條、程序行事,較沒有協商空間,但反而因此要更積極掌握跟司法部門溝通的機會。必須在程序許可範圍內做出要求,了解他們手上持有的調查證據。否則因為卡特爾是群體的行為,你若不知道其他被告說了什麼,也不知道別人提供什麼資料、證詞,會難以做出正確的回應和判斷。

因為反托拉在罰鍰、訴訟費用及和解金額都是天價,而且更會影響管理團隊可能有人要坐牢,所以企業只能做更多的準備及訓練。

預防勝於治療,我們幾年前開始執行反托拉斯遵循政策,每個員工都要定期上課和簽署反托拉斯及相關競爭法的遵循守則(Antitrust Compliance Menu)。

而我們跟合作伙伴如美光談合作開發案,需要分享資訊時,當有任何懷疑或不確定,我們都必須跟律師一點一點討論,什麼可以分享,什麼不可以分享,有沒有任何問題。也會每年固定聘請專業律師來和公司的高階主管們更新目前反托拉斯法的狀況。

對公司全體員工進行反托拉斯的教育,是企業執行風險控管很重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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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解方眾達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黃日燦

被控告,「拖」是最差的決定

自由市場經濟的國家,認為違反自由競爭的市場秩序,是惡性重大的。美國的電信業者AT&T不只被告,還因此被拆了。但並不是企業不能獨大,微軟也還在,只是獨大後,行為要更注意。

很多企業都缺乏風險評估及控管。有風險不是不能做,例如微軟從第一天就知道有法律風險,但他準備承擔,即使將來法院說不行,他已經把很多競爭者幹掉了。這是了解風險、認識、分析風險,最後承擔風險,因為有龐大的利益,這叫聰明。

不聰明的是,如果公司產品市佔率不像微軟那麼大,卻還是因為不小心而被調查。業者常常認為沒什麼,只是去和同業喝個咖啡,又沒有說「好,大家一起聯合行動」。但這是沒搞清楚法律在管的是什麼,反托拉斯法所管的是聯合訂價行為,是你有預期分享資訊,討論某些事項。法律並不是要求,真的大家要協議聯合訂價。

例如有人聊到這個杯子賣十五元不錯,另一個人說對啊,之後每個人都在市場上賣十五元。看起來沒有協議,其實只是沒講出來,法律管的是這樣。基本上,自由競爭,不能大家一致行動。

因此,企業對各個國家的反托拉斯法怎麼規定?什麼構成要件會觸法?一定要客觀認識,而不是想這法律怎麼和我主觀認為的不同,沒有道理。

目前我聽到的辯解似乎都不太對題。第一種辨解是,「我很小。」問題是你還是有參加會議。第二,「我又沒同意聯合行為。」但法律並沒有要你明確同意才罰你,只要大家有互通聲息,協調一致行動,或是有這樣的意圖。

現在很清楚,價格、市場分割、客戶都不能談。但也不是都不要參加聚會,一定要了解法律,才清楚哪些可談,哪些不可談。

一般,調查反托拉斯案,會先寄一張詢問表,這時你就要把它當成大事。有人認為只是詢問表,隨便填一填,但你現在所填,對將來都有影響。絕對不能都沒找律師諮詢。

事情一旦發生,「拖」,是所有選擇裡最爛的。如果公司評估後,認為要打官司到底,就趕快決定,然後設法呼朋引眾,要大家都打到底。假如要認罪,更要搶在前面協商。

一九八○年代早期我常替日、韓公司做各方面的法律研究。日本公司很謹慎,如果想到美國賣汽車,一定會諮詢相關法律,花很多錢,累積很多資訊。所以日本人很少碰到「我不知道問題這麼嚴重」的情形。沒做完這些功夫,公司不敢做決定,因為法務部門不確定。

但台灣企業很多是做好決定了,法務等相關的人都還不曉得,風險自然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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